透视理财市场“七宗罪” 股市黑嘴投诉占近六成(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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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透视理财市场“七宗罪” 股市黑嘴投诉占近六成(3)
2009年03月16日 11:08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基金篇

  “老鼠仓”民间维权第一案

  案例

  2008年4月,证监会公布了原上投摩根成长先锋基金经理唐建涉嫌“老鼠仓”一案的调查结果:唐建自担任阿尔法基金经理助理起,便以其父亲和第三人的账户,先于基金建仓前买入了新疆众和的股票,为自己和他人非法获利总计152.72万元。2008年5月,证监会决定没收唐建违法所得152.72万元,处罚款50万元,并对其实行市场禁入。

  2008年7月,在案发期间持有上投摩根阿尔法基金的北京基民于畅,正式委托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律师代理其维权,要求基金托管人建行向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进行追偿,将唐建150多万元的违法所得及由于其“老鼠仓”行为导致基金成本上升的损失部分归入基金财产。“老鼠仓”民间维权第一案正式立案。

  2009年2月3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相关仲裁请求被仲裁委员会驳回,理由是“被申请人”建设银行没有“追偿义务”,也无可追偿的基金资产。3月13日,张远忠律师在电话中向本报记者明确表示,已准备向法院起诉要求仲裁委员会撤回裁决。

  入选理由具有“示范”意义

  尽管首例基民维权仲裁,目前以申请人的请求被驳回而告终,但维权本身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影响。今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金融从业人员“老鼠仓”行为最高可处10年有期徒刑。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提交了《建议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将违法违规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返还投资者》的议案。这将部分解决受损基民赔偿资金来源的问题。

  权威意见“老鼠仓”案还有三方面问题没有解决

  “老鼠仓”民间维权第一案的焦点到底在什么地方?日前,本报记者电话连线了张远忠律师进行了采访,他表示虽然唐建已经受罚,但是“老鼠仓”案还有三方面问题没有解决:

  第一,原基金经理唐建已经受罚,但是作为基金管理人的上投摩根基金公司,虽然“失察”却没有承担任何责任,“唐建可以利用工作之便非法牟利,正是说明上投摩根基金公司管理制度存在问题”;第二,投资者财富受到侵害,却无法得到赔偿,“唐建的全部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对于范福春副主席的建议我很认同,应该有体制保障案件查实后罚没非法所得可以归还给受害的投资者”;第三,从《基金法》来看,作为基金托管人的建行,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的职责,对于侵害基民财产的“老鼠仓”事件不能没有作为。

  对于仲裁的结果,张远忠并不接受,明确表示将向法院起诉要求撤回裁决。

  今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金融从业人员“老鼠仓”行为最高可处10年有期徒刑。

  慧眼“辨金”降低法院立案门槛,提高消费者维权收益

  好买基金研究中心总监乐嘉庆指出,由于缺乏相应的司法解释,目前基民如何针对“老鼠仓”维权还是一个法律盲点。实际上,国内许多“老鼠仓”时间因为的调查和取证困难,最终都无法进到法律程序。有法律界人士建议,对于“老鼠仓”等失信行为,要降低法院立案的门槛,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收益,降低维权成本。

  【保险篇

  防不胜防的电话保险销售

  案例

  据报道,来自北京姜女士持有某知名商业银行的信用卡。自5年前开始,在姜女士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友邦保险就开始从姜女士在上述商业银行办理的信用卡中划拨所谓的“保险款”,每年扣除1890元,五年合计扣款近万元。据姜女士介绍,她从来都没有从友邦保险处购买保险,也没有签订任何相关合同。友邦保险从其信用卡中扣款达五年之久,也从来没有与姜女士联系过。要不是今年2月份偶然核对了一下信用卡对账单,姜女士可能还会继续蒙在鼓里。

  姜女士就此问题分别与该商业银行和友邦保险方面联系。银行方面的解释是,银行方面只负责推荐,并帮助友邦在持卡人信用卡里扣款,其他概不负责。友邦保险方面指出,当时友邦保险采取成熟市场的做法,通过电话方式销售保险产品,投保人也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保单就此生效,保险公司方面有电话录音。后来投保人的地址发生变化,因此没有联系到投保人。

  事情曝光后,友邦保险相关负责人登门向姜女士道歉,并退回扣款。

  入选理由消费者防不胜防

  电话销售保险存在着不少问题,让消费者防不胜防。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银行将信用卡客户的资料交给保险公司,客户的隐私得不到保障;银行或者保险公司往往凭客户的口头允诺就让合同生效,让客户购买本不想买或者不适合的保险产品;打电话推销保险往往是开始赠送一年或者半年保险,到期后,保险公司就会默认为该客户会自动投保,然后每年从账户中划钱……

  相关投诉年年都很多,但一直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权威意见此类合同不能成立

  广东三正律师事务所的彭周律师告诉记者,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是双方就保险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根据相关法律,电话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将产品名称、保障范围、保险金额、缴费方式、保单送达方式、犹豫期等内容明确告知投保人;保险公司应对投保人进行电话回访,并录音核查;保险公司应在保单生效时,扣款成功时采取有效方式提示客户。

  上述案例中,确保合同生效的多个环节保险公司都没有做到,这样的合同显然是不能成立的。保险公司及银行从当事人信用卡中扣划保费的行为,侵害了当事人的权利。此外,银行未经许可就向客户推荐保险产品,也是对客户隐私的侵犯。

  慧眼“辨金”不要图省麻烦而不签书面合同

  鉴于保险产品的复杂性,对于电话营销的保险产品,即使符合预期,也建议投保人不要轻易口头允诺。可以要求对方面谈,也可以先通过其他渠道了解一下相关产品再决定购买与否。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不要图省麻烦而不签书面合同。

  【黄金篇

  黄金T+D的“杠杆”噩梦

  案例

  2007年10月份,在与工作人员多次沟通后,周炳文与广东省黄金公司交易部签约并随后开户,开始炒黄金T+D,并由此拉开了自己的“淘金噩梦”:在2007年12月底到2008年1月下旬的一个月时间里,由于做错了方向,周炳文投入到账户上的120多万元资金,到去年春节后,账面上的资金只剩下30多万元。此后,账面资金只剩下4万多元。

  去年9月,周炳文以广东省黄金公司不具备向个人投资者开展黄金T+D业务为由,将对方告上法庭。此外,周炳文还指出,在开户前,对方总是强调黄金T+D的高收益,对风险只字不提;在交易过程中,对方不按强制平仓制度对其账户进行强制平仓,也不按自己的指令进行平仓,让自己遭受巨大损失(详见2008年9月2日《南方日报》B03版)。

  去年12月,法院对该案进行判决,周炳文败诉。此后,周炳文上诉,目前该上诉正在审理之中。

  入选理由血本无归的投资者大有人在

  自2007年底以来,由于股市楼市持续下跌,黄金成为不可多得的投资产品,吸引了众多投资者。其中,因为黄金T+D具有杠杆效应,投资门槛较低,买卖较为便捷而最受欢迎。但是,由于投资者风险教育不足,加上监管不到位,在黄金价格剧烈波动的2008年,很多投资者损失惨重。而在地下炒金市场上,杠杆甚至高达50倍、100倍,对赌泛滥,血本无归的投资者大有人在。

  在本报率先对此案进行报道后,引起业界高度关注。去年9月10日,上海黄金交易所下发通知,要求会员单位暂停新开户的个人T+D黄金业务,并对相关业务进行自查和清理整顿;今年1月份,上海黄金交易所宣布对个人投资者开放黄金T+D业务,兴业银行成为首家试点银行。

  广东三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周(周炳文案代理律师)告诉记者,自周炳文状告广东省黄金公司之后,全国各地多位黄金T+D的投资者联系上他,表示出对该案的高度关注和支持。网络上关于加强对黄金T+D业务监管的呼声很高。

  权威意见不适合初入门的投资者操作

  广东省黄金协会首席分析师朱志刚指出,黄金T+D业务是一个很好的投资品种,但此前市场的不规范,迫使上金所去年叫停该业务。朱志刚表示,在加强监管和风险控制的基础上,希望上金所尽快恢复综合类会员向个人投资者开展黄金T+D业务。朱志刚特别强调,黄金T+D业务属于高风险投资品种,并不适合全体投资者,更不适合初入门的投资者操作。

  兴业银行黄金外汇业务负责人陈相峰表示,兴业银行在推广黄金T+D业务的时候,特别关注此前综合类会员开展该业务时出现过的两类主要问题: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提示。由于银行比代理公司规范很多,加上加上兴业银行前期特别重视风险控制,只推出5倍杠杆,以减少投资者亏损可能。

  慧眼“辨金”去银行开户炒黄金T+D

  其实,对于普通人来说,杠杆就是高风险的代名词,轻易不要尝试。上海黄金交易所为什么会暂停综合类会员新开户的个人T+D黄金业务?就是因为其中存在不少的问题。现在市场上仍然有很多公司打着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名号,以“以1博10”、“高收益”等煽动性词汇,向投资者推荐黄金T+D业务,建议投资者还是不要玩火。

  如果具备相当的业务知识,又具备一定的抗风险能力,那就去银行开户炒黄金T+D吧,毕竟那里正规。

【编辑:高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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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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