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细说股市操纵陷阱:五起操纵案股民还可索赔(2)——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律师细说股市操纵陷阱:五起操纵案股民还可索赔(2)
2009年03月16日 15:45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提示 多种操纵市场行为须警惕

  多种操纵方式须防范

  宋律师列举了目前市场上几种操纵股价的方式,提醒消费者防范:

  一是对倒,即同一行为人委托证券经纪公司做同一证券的数量接近、价格相近、方向相反的买卖,以诱使普通投资者跟进;

  二是合谋,即以抬高或者压低某一证券交易价格为目的,行为人与他人通谋,以约定的价格在自己出售或者购买该证券时,要求约定人同时进行反向交易,诱使普通投资者跟进;

  三、连续交易,运用大笔资金,针对某一股票暗中利用不同的证券账户在市场上大量买入,其后制造涉及该股票的利好消息和多头行情,诱使普通投资者追涨后,将所持的股票平仓获利,平仓后股价剧振和下跌时再低吸,为下次炒作做准备,如此反复不已;

  四、散布谣言,现在很多黑嘴都是此行为人,通过论坛、QQ、MSN、短信等散布谣言,证监会已明令禁止。

  五、抢先交易,即先通过公开市场以最有利价格集中买入,通过制造宣传等手法促使股价上扬,然后一起以高价卖出。此外,操纵市场行为中还有信息操纵、联合操纵等行为。

  股市庄家无“善”只有“恶”

  中科制药庄家吕梁曾自称是“善庄”,很多股民也觉得股市上有“善庄”、“义庄”,认为正是这些“善庄”、“义庄”把股价拉起来使自己赚到了钱,因此对这些庄家感激不尽。

  对此,宋律师明确表态:庄家操纵股价都是恶的,因为做庄是以赢利为目的的,他赚的钱肯定是普通投资者亏的,目前中国股市的制度存在缺陷,没有做市商制度,做市商是合法的庄家。如果把大鱼混在小鱼里面,吃亏的肯定是小鱼。(注:做市商制度,也称庄家制度或造市商制度,国际成熟市场已有30多年的历史,依靠其公开、有序、竞争性的报价驱动机制,保障证券交易的规范和效率,是提高市场流动性和稳定市场运行、规范发展市场的有效手段。)

  建议建股民权益保护基金

  今年两会期间,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提议将涉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证券市场特殊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控方举证改为辩方举证。宋律师表示,这无疑是一项很好的议案,如能进而变成法律条款,无疑可以加大打击操纵股价、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的力度,也是中小投资者的福音。

  宋律师同时还希望通过本报呼吁,建立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基金。这个基金主要针对原告投资者胜诉后无法获赔时的赔付保障。同时他还建议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与控辩交易制度。通过“举报奖励”鼓励社会监督,形成上下互动,大大降低监督成本。

  回答提问

  老年朋友要远离原始股

  问:我退休后看到报纸上刊登投资公司招聘50-70岁员工参加培训,内容便讲解股票、投资、推销等方面的知识,推销原始股,真实可信吗?

  答:绝对不能相信。我有一个在上海市司法系统工作的朋友,他告诉我,这些公司只招收老人,不要中青年人,在培训时安装摄像头,偷窥被培训者面部表情,最后对这个骗局深信不疑的老人才能录用。我这几年接待过200多名原始股股民来访,他们都被骗得很惨,但由于购买原始股不受法律保护,法院不受理这类案件,经济损失很难追回。因此,奉劝老年朋友,千万要远离原始股投资陷阱。

  电视博客荐股切莫轻信

  问:现在网上有很多博客招收会员并推荐股票,他们是不是合法的?

  答:博客上的文章看看可以,但有些博客推荐的股票,可能庄家事先已买好了,就等散户抬轿子,股民与其有功夫找这些博客,不如花时间去研究上市公司。

  问:我经常接到电话,推荐加入某投资咨询机构,请问哪些咨询单位是可靠的呢?

  答:有牌照的咨询机构,证监会网站都有公布。没有公布的都不可靠。

  问:看到电视上说投资者只需交纳几千元不等的会员费或服务费后便提供“短线黑马”等信息,我交钱入会后,根本没有获得有价值的信息,我可否告他们?向哪里告?

  答:这些广告涉嫌造谣和抢先交易等操纵市场行为,如果投资者遭受损失,可以起诉,也可向证监会、公安机关举报。

  感觉股票遭操纵可举报

  问:现在股市每只股票都在被人操纵,但真正被查处的很少。对证监会没有认定的操纵市场行为,投资者有没有办法来维权呢?

  答:不能说每个股票都被人操纵,现行法律规定,只有行政机关作出处罚或法院的判决后才能起诉,投资者没有办法来认定这些行为。但是,如果你觉得股票被操纵,可以向证监会举报,证监会经过调查后如果认定是操纵股价,你就可以起诉要求赔偿了。(陈春林 顾燕)

【编辑:高雪松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