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师:国资金融企业“大非”解禁新规有新意——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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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师:国资金融企业“大非”解禁新规有新意
2009年03月21日 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国资金融企业“大非”解禁新规有新意

  今年是大小非解禁的高峰年,流通市值在总市值中的占比将从年初的37%增加到年底的73%,从而基本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流通。将被大量解禁的主要是国有大非,金融企业的大非又占了很大的比例,如果其以低廉的价格在二级市场上大量减持,无疑会导致股市的异常波动,成为不稳定的因素。

  日前,财政部发出一个名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的文件,对金融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其中提到,金融企业的大宗国有股权转让(超过总股本的5%)必须报请财政部门批准;所有的股权转让活动都必须通过交易所平台进行;转让的价格应该参照股票的二级市场价。这些规定看上去似乎很平常,但仔细研究一下,还是很有新意的,它对于规范大小非的流通特别是大非的流通具有现实的意义。如果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大小非解禁对股市所带来的压力将在很大程度上得到缓解,这对于二级市场来说,无疑是莫大的利好。

  根据这个管理办法,金融企业的国资股权是有关方面的重点监管对象,其减持要执行严格的程序,特别是大额减持要报请批准。几大金融企业的国有大非持股比例很高,如果要减持的话,手续非常复杂。这样做首先会解决减持上的随意性,对于大非的解禁流通,二级市场不是没有思想准备,大家害怕的是不负责任的随意减持;按照新规,减持必须是阳光化的,要在交易所提供的平台上进行。前期有些大非为了躲避监管,通过其他途径先分散转让,化整为零,而后再流向二级市场,这种做法对市场的负面影响很大。现在规定只能在交易所平台进行,将限制这种不规范的交易行为。时下大非流通中,一种较常见的做法是先在大宗交易中低价转让,大宗交易中的受让方尔后再以市场价在二级市场上卖出,其中会有不小的差价,这种差价客观上是国有资产的流失。现在已经出现了一个专门进行此类低买高卖的影子市场,其的存在既破坏了三公原则,也导致寻租行为的出现,成为市场发展中的一个不稳定因素。财政部新规明确表示,金融企业国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参照二级市场的价格,这就对那些低价转让行为构成了威慑。一旦这些大非的转让价与市场价基本接近,影子市场就失去了生存的空间,大非的流通就会较规范地进行,这显然有利于化解大非减持的冲击,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平稳发展。

  总体来说,大非乃至小非的流通是根据已有的契约办事,这点是应该坚持的。但在如何规范流通上有很多工作可做,做得好的话,不但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流通,同时也能保持市场的平稳甚至带来新的投资机会。以往的举措大多体现在市场监管机构对流通行为进行限制上,如今财政部作为大非的最后持有人,以实际控制者的身份对流通行为进行规范,意义会更大,作用也会更明显。人们应高度重视财政部有关金融企业国资股权转让的新规,领会其中所透露的新意,深刻认识到它对市场发展的利好作用。 (桂浩明 作者为申银万国研究所首席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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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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