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优惠政策延伸至农村
【政策】企业招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3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招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解读】这次本市将原来面向城镇失业人员的就业优惠政策向农村延伸,使得企业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积极性增加,有望使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局面随之大为改善。
税收扶持政策延长至年底
【政策】企业当年新招用城镇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
【解读】近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通知规定,将上述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此前财政部曾规定,相关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去年12月31日。由于该政策审批期限的延长,这次加以落实执行后,将使得本市今年新招用城镇失业人员的企业,也可享受到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了。企业支出减少,即可增加经营性支出,获得更好的发展契机,进而增加更多的就业岗位。
赵鹏 郭爱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