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周建明利用虚假申报一分钟牟利万元(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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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手”周建明利用虚假申报一分钟牟利万元(2)
2009年03月24日 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为周建明定案召开论证会

  2007年3月,监管部门对周建明案进行非正式调查,5月正式立案,6月即完成调查报告和审理。

  值得关注的是,由于并无先例,监管部门特别安排了对周案的论证会议,组织案件调查、审理人员,和交易所在操纵行为认定方面建树颇丰的专家与会。经过与会各方人士审慎、周密的论证,周建明案被认定为我国证券市场第一例“利用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手段”操纵市场案。

  可能有人会提出,报单撤单本无可厚非,如何界定正常的报单撤单行为和以操纵为目的的申报行为呢?

  “核心在于申报行为是否以成交为目的。”有关人士介绍说,所谓“频繁申报操纵”,即行为人持有或者买卖证券时,进行不以成交为目的的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制造虚假买卖信息,误导其他投资者,以便从期待的交易中直接或间接获取利益的行为。

  调查发现,周建明操纵15只股票的过程中,申报量最低的一次占统计期间申报总量的近25%,绝大多数则达到70%以上,有三次超过90%,最高者竟然达到95.26%!

  另外,周建明违法所得数额的确认,也被认为合理确实。有关人士介绍说,周的操纵成本定在实施操纵前一秒的价格,而违法所得则以实际获得为准,未实现部分未予计算。

  2007年12月,证监会向周建明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周建明的行为构成了操纵证券市场,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176.22万元,并处罚款176.22万元。

  “快手”如周建明者,亦不免被“斩断”的命运。市场操纵行为将如何继续翻新?监管部门正保持着密切关注。

  -专家观点

  杨兆全投资律师团杨兆全律师:

  启示一 普通投资者也要绷起法律这根弦。证券市场有个特点,是普通投资者容易犯错误但不容易犯法的场所。所谓容易犯错误,就是一不小心就赔钱,这一点你我都有切身体会。但是你如果想在股市里缺斤少两,赖账不还,对不起,没这个违法的机会!现在周建明这个案例却告诉我们,普通投资者完全可能成为违法者。在我们发现了新的炒股技巧而得意之时,要绷起法律这根弦,一定要问问是不是合法。

  启示二 监管部门要更专注市场的动向。以前是大资金大庄家操纵市场,动静比较大,监管部门发现线索相对容易。现在千万级或更少的中小资金也能操纵市场,违法行为的发生会更加常态化,对市场的破坏是不容忽视的。此次监管机关对案件的及时发现和处理,也表明了监管机关的责任心和敏锐性。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新的《证券法》和司法解释都支持投资者的诉讼,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挽回自己的损失。(记者 周翀)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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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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