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拒付返还金成被告 暴露保险业潜规则(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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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保拒付返还金成被告 暴露保险业潜规则(2)
2009年03月26日 13:53 来源:今日早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说法

  双方都有违法嫌疑

  “保险活动是最大诚信活动,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缔约过程中,如果不能体现诚信,那保险的本质已经丧失一半了。”东方律师事务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律师告诉记者,从案情本身来看,浙江“太保”存在商业欺诈的行为。“保险本身是个专业,不是被保人能够了解的,保险公司会为自己设立保护壁垒,这样就造成了信息不对等,地位不对称,实际上在保险行为中被保人是弱势的。浙江‘太保’与省外事签订合同时,也许就是利用了自己的专业特长,让省外事失去了本身应享有的法律保护。”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省外事想将保险返还金用作培训奖励,实际是私设小金库行为,看上去合情合理,却不合法。首先严重违反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其次由于这笔钱很可能不入账,因此有可能违反相关税法规定。浙江“太保”业务员也许正看到当时省外事想有钱设基金,却苦于国企批项目资金手续繁琐的矛盾,便投其所好,设立优惠项目,这在以前保险行业中也是招揽客户最常见的手法之一。正是为了堵住这种漏洞,所以国家规定保险行业也必须明折明扣。

  延伸

  返还金暴露行业潜规则

  省外事和浙江“太保”的“返还金”官司,再次暴露了保险行业众所周知的“潜规则”——用“暗扣”方式吸引客户。对此,浙江“太保”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他们公司都是按照规定操作,即采取明折明扣的方式给客户优惠。

  在采访中,韩肖敏告诉记者,浙江“太保”当初提出给返还金,他们根本没想到这是违法行为,“因为其他很多公司都这样‘合理合法’地拿到过这笔钱,只是他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里面写的是优惠金额,同时约定一个支付时间。法律上对于优惠的金额没作具体限制。但因为浙江‘太保’和公司签的协议中,明确写上了‘返还’,才导致了官司败诉。”

  记者 胡丹 徐彦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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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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