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对A股“分流效应”有限 门槛或有望降低(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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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板对A股“分流效应”有限 门槛或有望降低(2)
2009年04月01日 08:59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发行上市

  上市企业

  一是业态模式有创新的企业

  二是要向中西部企业倾斜

  三是新型农业企业

  重点关注三方面企业

  创业板即将推出,哪些企业有望受益?

  摩根大通董事总经理兼中国证券市场主席李晶认为,知识密集型的企业,如高科技型、国内品牌及可升级的服务商将从创业板这一新的融资渠道中获利最多。

  穆迪经济网经济分析师Sherman Chan则表示,创业板的目的是为了给那些创新型的企业提供可扩张的资金。

  首批规模不会低于8家

  而监管层方面的考虑可能更为细致一些,3月21日,深交所上海中心主任吴永和表示,从市场监管者来说,未来创业板将会重点关注三方面的企业:一是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并能够促使经济增长模式转型的企业。也就是说,选择那些业态模式有创新的企业。二是那些具有提升区域经济能力,协调区域经济平衡发展的企业。目前在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的企业,多集中在东部地区,西部省份偏少。新开辟的创业板要向中西部企业倾斜。三是新型农业企业。创业板要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支持和服务,所以,对于新型农业产业要大力支持。

  对于此前媒体报道的上千家企业在创业板门口排队上市的说法,国泰君安收购兼并总部业务董事周勇认为,首批创业板上报项目不会很多,所有证券公司加起来也不过是20到30个左右。

  而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长陈东征3月8日则表示,创业板首批规模不会低于8家。

  后续工作

  在IPO重新开闸之后,创业板才可能正式推出。

  开闸料要等发行改革

  虽然中国证监会30日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但创业板真正的开闸还要等发行体制改革的具体落实。

  昨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说,《暂行办法》发布后,证监会和交易所还将陆续颁布与《暂行办法》相配套的规则、指引,组建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适时发布上市规则、交易特别规定等其他相关规则,并对保荐人、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进行培训,以及通过各种方式向企业和投资者介绍创业板特点和相关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创业板投资风险。待上述工作基本完成后,证监会将根据《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受理企业的首发申请材料。

  在IPO重新开闸之后

  而据《财经》消息,创业板真正的开闸还要等发行体制改革的具体落实。管理层特别将对新股发行上市首日的交易进行制度调整,防止出现类似中石油开盘创出天价的现象。

  瑞银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陈李也认为,政策面可能会先公布创业板推出的消息,然后再公布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办法。“在IPO重新开闸之后,创业板才可能正式推出。”

  据了解,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将着力解决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价格背离太大的问题。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征求意见稿主要从询价、申购、限售三方面着力,以期从各个环节解决发行价与上市交易之前集合竞价形成的交易基础价相背离太大的问题。

  料遵循主板交易方式

  据《财经》记者了解,今年2月初创业板《管理办法》定稿并上报国务院的同时,一些主要的交易细节及关键性操作的方向,在证监会及深交所已经有所明确。

  其中交易环节,仍将遵循现有主板的交易方式,即采用电子撮合集中竞价模式,及T+1的交易方式。关于老股东的锁定期,将关系到创投公司的退出,这将视主板市场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结果方能确定,预计将与主板市场的改革方向基本一致。

  不会出现买壳、借壳

  来自监管层的消息称,创业板市场将采取比主板市场有更为严格的摘牌制度。

  据《财经》记者了解,在摘牌制度方面,创业板将较主板市场有更严格的规定,将从财务、法律等方面对其作出约束,一旦出现较为严重的违规情况,将直接进行摘牌退市,并不会有ST、*ST等警示过渡阶段。因此,创业板将不会出现有买壳、借壳现象。

  “买壳会导致市场乱套,创业板若出现一种违规情况就摘牌。”一位接近证监会的人士表示。

  创业板监管更为严格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创业板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监管者为其设计了更为严格的监管制度,特别是强调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

  对此,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昨日表示,创业板是为机构投资者准备的,个人投资者不太适合投资。

【编辑:高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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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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