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金溪认为,规范国企高管薪酬,如果只考虑国企高管与职工薪酬水平控制在10到12倍,就有可能进一步拉大国企高管薪酬与国民人均收入的差距,由此加大社会不公。国企高管薪酬畸高,不仅仅是行业内部或企业内部的事,而是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利益,关系到社会公平。国企,特别是垄断性质的国企,凭借垄断国家资源而获取垄断利润,其高管薪酬的分配就必须兼顾社会公平。
童克震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加紧制定国企高管工资标准限薪,正是良性管理的回归,也是防堵国企高管瓜分国有资产的手段之一。但光有限薪措施远远不能防堵“瓜分国资”,还有“内部分红”、“小金库”、“大红包”、截留回扣、贪污腐败等等“瓜分”手段。在规范限薪的同时,还应该辅以强有力的监管手段来体现薪酬体系的正义、公平和合理。
防止“限薪令”成为“涨薪令”
虽然政府有关部门对国企高管祭出了“限薪”措施,但究竟能否收到良好效果,不少民众仍持怀疑态度。浙江读者吴杭民表示,在对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缺乏有效监管和制约的背景下,对于那些年薪还不到280万元的高管,人们有理由担心“限薪令”会成为“涨薪令”。果若如此,国企高管与职工收入悬殊的情况将更为严重。
安徽读者徐经胜担心,对多数国企高管来说,280万元的“限薪令”,或许在某种程度上会成为“涨薪令”。正是由于有了280万元的“限薪令”,一些年薪还没有达到此数目的国企高管正好有理由给自己涨薪。从目前的情况看,还找不到任何理由来排除这种“限薪令”变相成为“涨薪令”的可能。徐经胜认为,“限薪令”一旦真的变相成为“涨薪令”,就明显违背了政策出台的初衷,更会激起民众对国企高管“天价”薪酬的不满。如何防止“限薪令”变成“涨薪令”,值得有关部门认真思考,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以防范。
吴杭民认为,无论是重申还是新制定“国企高管与职工薪酬的差距将考虑控制在10到12倍”的规定,比单纯“最高封顶为×××万元”的“限薪令”更有现实意义。高管与职工薪酬的合理“匹配”,打造公平的国有企业薪酬体系,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更显出其重要的作用。当然,两者之间的差距控制在多少倍,具体到每个企业,还应该多听听职工和职工代表的声音。而制度一旦确定,就应使之不再成为摆设。
杨金溪建议,在“限薪令”的约束下,国资委和工资审核、监管以及审计、统计部门要强制建立国企管理信息上报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国企资产、资金的监管、审查,严禁国企高管私设小金库、私自分红、截留资金等,强制推行国企收支账目公开制度,坚决遏制变相乱发奖金等行为。
童克震指出,规范国企工资制度只是限薪的第一步,国家有关监管部门只有参与国企内部的行政监管、财务监督、信息共享,才能有效斩断伸向国企的巨大黑手。其次要对国企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对国企老总进行权力制约,推行民主管理,资金运作、工资发放要让全体员工参与监督和民主表决,打破国企老总“一支笔”制度。同时,制定国企内部相互制约的管理办法,构建民众监督和举报机制。如此,才能彻底拆除一些国企高管瓜分国有资产的“后院”。(本刊记者 汤延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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