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持有人与公司股东
谁的利益更重要
现象:一家股票型基金刚刚公布的2008年年报显示,这家成立于2008年9月23日的基金,在到年底仅仅70个交易日中,基金的换手率高达1720%。而且,基金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是一家券商,这只基金违反有关规定,其65%的股票交易是通过该券商完成的,为其支付了不菲的交易费用。
一直持有这只基金的投资者陈女士很是不解:“就是一般散户,也很少有这么频繁买卖的,更何况是手握巨资、号称专业理财的基金呢?”
从基金公司的角度看,它代表了两方面的利益,一方面是基金持有人,要为投资者带来收益;另一方面是基金公司自身的股东,要为股东创造利润。投资者也因此产生疑问,如果这两方面的利益发生冲突,基金公司该怎么办?
专家认为,目前,基金公司的效益不错,股东单位对它们的关注也与日俱增,从而可能对基金公司的独立经营形成干扰。应当加强基金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监管,防止基金公司与股东之间出现有损于基金资产的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
此外,石建勋还认为,当前基金业的发展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比如“老鼠仓”、基金经理频繁跳槽、基金营销行为中的不规范行为等等,这些问题都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也出台了一些规范措施。但要真正解决这些问题,还是要依赖制度的完善。“现在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是2003年颁布的,这几年基金发展很快,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制度空白。应当对基金法进行修订,为基金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许志峰 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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