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定富:一季度保险业结构调整成效正在逐步显现——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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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定富:一季度保险业结构调整成效正在逐步显现
2009年04月21日 17: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4月21日电 据中国保监会网站发布消息称,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一季度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和保险监管工作情况通报会上指出,一季度,各保险公司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重点发展期交、期限长、保障程度高的业务,结构调整成效正在逐步显现。

  吴定富称,结构调整是保险业的一项重点工作,要把结构调整作为关系保险业当前和长远发展的战略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吴定富指出,当前,结构调整已成为全行业共识,并取得初步进展。一是下发《关于加快业务结构调整,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的指导意见》,加大对投资型业务的监督检查力度,出台了涉及产品开发、投连险销售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二是加强对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监管。三是通过强化产品审查力度,推动各公司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四是建立月度结构调整动态报告制度,加强寿险市场业务结构动态监测。一季度,各保险公司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重点发展期交、期限长、保障程度高的业务,结构调整成效正在逐步显现。

  吴定富表示,结构调整对于提高发展质量、增强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发挥保险功能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要切实抓紧抓好这项工作。一是以产品创新为基础推进结构调整。保险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就是要有效满足消费者的真实保险需求,当前重点是发展风险保障型业务和针对养老保障的长期储蓄型业务。达到这一目标的根本途径就是通过产品创新,促进短期业务向长期业务转变、趸交业务向期交业务转变,加大产品的保障功能。保险业必须适应这种变化,围绕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重大变化,围绕城乡居民的消费习惯和消费热点,围绕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调整,按照简单、透明的要求加大产品创新力度,逐步形成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保险产品创新体系。二是以优化销售渠道为重点推进结构调整。要把销售渠道建设作为调整结构的关键环节来抓,通过销售渠道调整促进业务结构调整。要合理利用和配置销售渠道资源,根据公司发展和市场实际,充分发挥个人代理、团险、银邮等不同销售渠道的优势,改变过分依赖某一类销售渠道的状况,逐步形成不同渠道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格局。要加强增员管理,严格选人标准,规范招聘流程,将更多的侧重点放在提高营销队伍的综合素质上。三是以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为保障推进结构调整。保险公司要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引导基层机构积极发展长期期交和效益型业务,不断夯实发展基础。同时,监管部门要探索建立结构调整评价指标体系,增加标准保费、新业务价值、风险保额等评价指标,引导行业科学地进行结构调整。要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开发保障型产品和期交产品,增强保险保障功能。加强对业务结构的动态监测,跟踪业务结构调整状况,指导保险公司解决结构调整中的困难和问题。要重视发挥行业规划在促进结构调整方面的引导作用。

  吴定富强调,保险业结构调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作为一项攻坚任务持之以恒地抓下去。要坚定结构调整的决心。各保险公司要继续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遵循保险经营的客观规律,发挥各自优势和特长,坚定不移地以结构调整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特别是一些业务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要发挥带头作用,在调整转变中形成新的竞争力。要抓住结构调整的有利时机。国际金融危机带给保险业的一个重要启示,就是要坚持做好主业。保险业只有专注于自身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发挥在风险保障和长期资产负债匹配方面的专业优势,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才能有效应对经济周期性调整的冲击。特别是投资理财型保险业务发展热情下降,为业务结构调整提供了良好时机。要把握结构调整的力度。各保险公司在结构调整过程中,要考虑到当前时期保险业发展面临的复杂因素,处理好调结构与稳增长、防风险的关系。要针对不同保险公司的发展实际,控制好业务结构调整的节奏,要在发展中调整,在调整中发展,不能为调结构而调结构,影响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甚至产生风险问题,也不能为了追求增长速度,将调结构停滞下来,影响行业的发展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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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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