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启动省属及中央驻穗困难企业认定工作——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广东省启动省属及中央驻穗困难企业认定工作
2009年04月24日 06: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广州4月24日电 (记者 莫非)为了帮助困难企业应对金融海啸的冲击,广东省劳动保障厅今年陆续出台了扶持困难企业的优惠政策。记者从该省劳动保障厅获悉,省属、中央驻穗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将从5月开始正式接受企业申请,凡经过认定的困难企业即可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相关的优惠政策包括:2009年5月至12月期间,在规定行业范围内且养老保险关系在省社保局,失业、医疗保险关系在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省属、中央驻穗参保企业,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带齐有关资料到省劳动保障厅一楼综合服务大厅办理申请;经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审核,符合规定条件被认定为“困难企业” 的企业,可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以及发放补贴等优惠政策。

  据了解,申请的企业须符合“受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稳定就业岗位没有裁员或少裁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等”等条件(详见该省《省属、中央驻穗困难企业认定指南》)。受理申请时间为每个月的前5个工作日,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将在当月30日前统一向企业作出审核意见书,告知企业审核结果。

  审核通过的企业,可凭审核结果,携带相关资料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已发布《省属、中央驻穗困难企业认定指南》,需要申请的困难企业可登陆该省劳动保障厅网站(www.gd.lss.gov.cn)查询办事指南,或致电劳动保障热线12333咨询。

【编辑:张庆华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