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机构"殡仪馆收费花样百出:殡葬暴利何时休(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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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机构"殡仪馆收费花样百出:殡葬暴利何时休(2)
2009年04月27日 15:39 来源:半月谈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行业垄断导致“黑色腐败”

  据了解,早在2007年5月,国务院法制办就公布了《殡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殡仪馆是提供遗体运送、冷藏、火化服务的公益性非营利机构。但是殡仪馆的行业垄断依然存在,高收费、乱收费现象有增无减。

  浙江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吴勇敏认为,存在这些现象的根本原因就是行业垄断。“殡葬经营权和管理权甚至执法权都在一起,高度的垄断导致了种种问题,这是产生‘黑色腐败’的根源。”吴勇敏说。在如此集中的管理与垄断下,殡葬业逐渐形成了“你不火化不行,我罚你”、“不在我处火化不行,无他处”、“不在我公墓区葬不行,没处葬”的现状。有人调侃说:“买东西可砍价,吃饭可打折,就是殡葬不能讲价。”

  据报道,民政部门曾回应称,殡葬行业具有公益性服务的特点,不具有充分市场化的特征。同时由于殡葬行业的特殊性,它不同于普通服务业可以遍地开花,它的规模由当地的人口火化率等条件硬性约束,是自然垄断的行业。云南昆明市民政局负责人则表示,殡葬业不能放开,“如果这一项的管理放开了,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就难免出现不严守规定随意火化死者遗体的事件,到头来会扰乱社会治安”。

  但是,上述回答遭到了社会舆论的广泛质疑。事实上,我国在殡葬体制改革方面,近年来做了很多工作,对殡葬市场也有所放开。然而,相当数量的地方民政部门将“准入审批权”转化为“经营独占权”,使得殡葬业的垄断坚冰仍未打破。殡葬业还是垄断经营,其格局依然是“只此一家,别无分店”。

  就这样,殡仪馆由地方民政部门作为福利机构登记,民政部门自己收钱、自己管理,工商部门管不了;一些公墓也由地方民政部门出资兴建、销售和管理,仍然是自己收钱、自己管理自己。公益事业的管理者,事实上已经成为殡葬业暴利的最大受益者。

  有意思的是,半月谈记者采访时,浙江省民政厅分管处室的负责人却称“浙江的殡葬业不可能有腐败”,也“不存在高收费、乱收费”。对此,浙江省泽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高波评论说:“让既得利益者自己来革自己的命,谈何容易?”

  “管办分离”是关键

  杨高波认为,打破殡葬行业垄断,恢复其公益性质,是每个百姓的迫切呼声。要破除殡葬业的行业垄断,最关键的是要权责对等,管办分离,引入外来资本,引导公平竞争。“目前的殡葬业市场还不是处于自由殡葬状况。正因为高度垄断,民间资本才难以进入。但殡仪馆不应该是‘独行侠’,也不应该是‘南霸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点加强外来资金准入条件的审查与监管,而不应以该行业的特殊性而限制其他投资者进行经营。”他强调,“还葬礼以市场,还殡仪以公益,这样才能真正打破殡葬业的长期垄断。”

  在今年两会上,也有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尽快出台殡葬法来真正规范殡葬业,荡涤暴利。立法既要有权威性、指导性,又要防止“部门立法”之弊端。浙江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吴勇敏认为,民众要树立文明丧葬的观念。厚养胜于厚葬,应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安排丧葬事宜,莫追求门面,不盲目攀比。

  据介绍,早在2005年,国务院就曾将《殡葬管理条例》的修订列入计划,今年又将其列入国务院一类立法计划。业内人士分析说,各地殡葬行业发展状况、经济环境、风俗习惯的差别,以及地方民政部门对于“市场主导”还是“政府主导”的态度差异,决定了新条例修订的艰难。

  业内人士评论说,对于公益性的殡葬业的改革,相关部门对于这一行业的“放开”与否以及“放开”的程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部门是否真正执政为民,取决于相关部门的勇气和信心。条例如何修改,公益性如何最大程度地体现,我们拭目以待。 (- 张乐 商意盈)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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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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