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管,规范企业行为
美国的电视购物也曾经历过不规范阶段,但最终催生了一系列规范行业的法规。业内人士认为,国内也应借鉴近几年我国制定《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商业特许经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成功经验,起草一部权威性和操作性并重、符合我国国情的电视购物法律法规,使电视销售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提高企业准入标准,要求开办电视购物的企业主体,必须是产品的播出机构,不许委托经营;对于从事电视购物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场地不少于800平方米,呼叫中心电话接入数不低于100门等。一旦准入要求提高,企业违法经营的成本就相对较高,能促使企业守法经营。
建立有效的处罚制度。电视直销企业数量众多、素质参差不齐,监管部门可以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和消保委的作用,建立“黑名单”式的信用档案,将销售名不副实产品的违规企业列入“黑名单”,通过社会监督方式来约束企业行为。(记者田玲翠 通讯员毛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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