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加强税收,强调义务也要强调权利——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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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加强税收,强调义务也要强调权利
2009年05月11日 07:47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为增加收入,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提出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其实涉及个人所得税的意见是,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力争在2009年底前将所有扣缴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

  很多人将此与年收入超过12万元者自行申报联系起来,但其实,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不是纳税人个人的事情,不是纳税人自行申报,而是扣缴单位的事情。简单地说,是向员工发钱的各类行政机关、公司等机构的事情。

  现在将要推行的这项制度与纳税人个人的关系是:按照此一制度,税务机关应于年度终了3个月内,为已经实行扣缴申报后的个人,按其全年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只不过,在现实中,税务机关并没有主动向目前已被覆盖在此一制度下的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只有在纳税人提出申请后,税务机关才会做这件法律规定其本应主动做的事情。

  由此看来,本次意见不过是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的一项技术性措施。这是过去十几年税务机关既定政策的延续。这些年来,税务机关一直在强化税收征管,各项税收的实缴率已有大幅度提高。目前经济不景气,税务机关的税收增长压力较大,可以预料,税务机关未来还会出台更严厉的措施。税务机关将所有扣缴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也正是为了更全面收集人们的收入信息,不论是否达到应税标准。

  毫无疑问,既然征税是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权力,则采取种种措施强化税收征管,提高实缴率,也是税务机关分内之事。换一个角度看,堵住税收漏洞,也可以保证纳税人之间的公平。

  不过,技术视角的努力终究有其内在局限性。从目前公众及舆论的反应看,对税务机关所采取的很多强化征税措施,公众或多或少有抵触情绪。原因在于,目前的税收政策是单向的,即绝大多数政策由税务机关自行制定,且仅为了税收机关的便利,几乎没有出台政策是增加和维护纳税人权利的。举例来说,尽管已有法律规定,舆论也再三呼吁,但纳税人依然不能自动收到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还有,目前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内在缺陷,社会舆论多有批评。比如,按月征收,而不是像大多数国家那样按月扣缴、按年综合计算;仅对个人征收,而不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同时,也没有建立起最基本的抵扣制度。去年底,重庆市出台地方政策规定,购买住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的,其按揭贷款的本息,可抵扣产权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的部分。事实上,纳税人购买房屋、子女教育、意外等,都应有合理抵扣,但这些目前均付之阙如。

  同时,强化征管也很容易被民众理解为“捡软柿子捏”。强化征管的压力主要被普通工薪阶层承受,而特殊行业和特殊人群的非货币收入,未被计入应税所得中,当然也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凡此种种问题迟迟不得解决,税务机关仅从技术角度考虑强化征管,会直接影响到纳税人群体、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普通工薪阶层的纳税意愿。为此,税务机关在强调纳税人义务的同时,也要强调一下纳税人的权利,对纳税人的呼吁作出积极回应。在税制本身多有不合理之处时,除了从技术上考虑加强征管,还应从政治上考虑深入改革税制。(社论)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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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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