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开办 长远生计有保障——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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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开办 长远生计有保障
2009年05月11日 13: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兰州5月11日 (记者 张玉玺 杜萍) 被征地的甘肃农民虽然没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但从现在开始他们的养老不再是问题。《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今日下发至甘肃全省各地正式实施。从此这些失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有了规矩。这是记者从此间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做到先保后征,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长期有保障”。甘肃省劳动保障会同国土资源、财政、农牧、政府法制办、发改委、林业、公安、建设、政研室、扶贫办等部门,先后分片调研、讨论、完善,征求各界意见,制订了《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该《办法》坚持了“低水平,保基本,可持续”的方针,按照新老分开、年龄分开、部分失地和完全失地分开、商业开发用地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分开等四个分开的思路,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该《办法》规定了参保范围为征收土地时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征收土地占现有承包地百分之二十以上。此以下的暂不纳入,对本《办法》实施前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逐步解决。

  据介绍,部分农民失地后,仍有部分土地保障,这部分人员在征地时可用其一部分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一次性积累方式,实行“完全个人账户”模式,可与今后新型社会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能转移,可持续;完全失地的农民大多数在城市规划区内,将这部分人员转为城镇户口,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

  据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由个人承担百分之四十,政府承担百分之六十,采取在征收土地时一次性足额缴纳的办法。完全失地农民的最低缴费标准,是以各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为基数,按百分之二十的缴费比例乘以十五年计算应缴费总额。部分失地农民的最低缴费标准,以所在市(州)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根据征地数量,每百分之十划分一个缴费档次,从3至8倍确定缴费总额,确保征收一半左右土地人员的养老金水平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完)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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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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