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公募“抢食”高端理财市场——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私募公募“抢食”高端理财市场
2009年03月30日 11:47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看似平静的高端理财市场,“私募军”与基金、券商等“正规军”暗战正酣。当私募被“只能在信托终止且盈利的前提下才能提取业绩报酬”的新规定,严重挤压之时,基金则暗自庆幸“专户理财门槛降低”的春风吹来,而高端理财市场的另一只正规军——券商们却将高成本的专户理财视如鸡肋。

  ●阳光私募:新规挤压生存空间

  今年2月份,银监会下发的《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引起了阳光私募重重忧虑。按照《指引》的要求,信托公司将亲自下达信托资产的交易指令,而不得将投资管理职责委托给任何投资顾问,私募基金将仅作为第三方投资顾问来开展服务。

  《指引》还要求信托公司收取信托投资产品的业绩报酬仅在信托产品终止且盈利的情况下收取。

  业内人士表示,如果信托计划存续期过长,那么私募基金经理有可能在很长的时间内拿不到分成的收益。另外,必须有收益才能提取业绩报酬的规定,对与信托公司合作的阳光私募无疑是很大的挑战。

  一家私募基金负责人表示,屋漏偏逢连阴雨,在私募行业正愁在新环境下,如何推出阳光私募产品的时候,基金公司有望开展集合专户的消息不绝于耳。一旦基金专户理财的门槛降低至个人客户50万元,不少私募将面临客户被公募基金抢走的威胁。

  “以前公募专户理财的门槛为5000万元,而我们对客户一般要求100万元以上,这让我们和公募基金的客户群体有明显的区分。公募基金专户理财门槛一旦降下来,情形将大不一样。”该私募基金负责人称,“已有公募基金悄悄出手了,和我们的客户洽谈转走资金的事情。”

  ●公募基金:

  从起点5000万元转向50万元资金客户

  就在今年2月份,《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发,根据征求意见稿,基金专户理财可以开展集合专户,即“一对多”的专户理财业务,同时,一对多的门槛降低为个人客户50万元,法人客户100万元。

  由于此前基金专户理财门槛较高,以及专户理财高成本运作,开展实质性运作的基金公司并不多,去年下半年以来专户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去年全年专户规模也仅有30亿元左右,远远低于推出前的预期。

  根据征求意见稿,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为50万元,单个产品的人数,规定不得超过200个。这些限制要比阳光私募宽松得多。一位公募基金经理向记者表示,“一旦政策正式推行之后,公募基金将正式进军私募所占领的市场。”

  上周正在中诚信托发行的一款证券理财产品信托,即是由国内一家著名基金作为投资管理人来运作,募集起点50万元。尽管产品已在发售中,但在对外宣传中,信托方并不愿意在媒体公开透露操作基金公司的名字。

  同时,在前一轮牛市中,公募基金经理转战私募基金的消息频频传出,导致基金业人才流失严重。有业内人士指出,若“一对多”专户理财开闸,那么基金公司可以为基金经理提供与私募基金同样的平台,那么基金业人才流失势头将大大减缓。

  ●券商: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相对于基金业的积极,券商对个人客户专户理财略显平淡。据悉,证券公司针对个人客户开展定向理财业务方面,投入的精力有限。根据规定,券商定向理财门槛虽然仅有100万元,但是行业实际平均准入门槛在800万元以上。

  “提高门槛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节省成本,毕竟投资经理人力资源宝贵。管理5个亿元的资金账户要付出的劳动与管理1000万元账户付出的劳动成本是相等的。”一家券商的集合理财产品投资经理表示。

  据券商资管部门的人士介绍,该公司对投资流程管理相当严格,多开设一个账户,公司增加的负担要加重不少,如要专门开设一个做专户理财的小组,并要对账户投资的财务报表统计、绩效评估提供持续披露,以及对客户提供跟踪服务等,管理的成本将大大提升。因此,开设的账户太多,对证券公司的人力物力都是一个挑战。

  另外,提取专户理财管理费方面,各个公司的标准不一样,行业内平均水平为收益的10%左右,但提取管理费的前提是所管理的账户实现收益。“客户一般对收益率要求还挺高,如果要满足高收益率,做债券等低风险的投资就不可能实现了,而要做股票,在当前的市场,风险又挺大;有的客户还要求保本。若市场不好,收益率太低,证券公司更是有可能劳而不获,没有业绩提成。”一家券商资产管理部的负责人表示,“因此,这项业务对于证券公司来说,如同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目前我们公司业务重心仍旧放在集合理财业务上。”(孙锐)

【编辑:杨威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