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加班至少三倍薪水 公休日无补休支付双薪
2008年09月09日 08:18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企业在中秋节当天安排员工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9月13日和15日加班,应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则应支付双薪。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昨日指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表示,“日或小时工资基数”,应按照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基数确定;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无论按照哪种情况所确定的日或小时工资基数,其折算成月工资时,均不能低于北京市现行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每月800元。
企业计算劳动者日工资时,月计薪天数应按21.75天折算[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这样,一位月薪2175元的劳动者,加班日工资就应按照2175元÷21.75天=100元为基数,再领取双倍或三倍工资。(记者温薷)
【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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