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他人身份证冒领信用卡 没透支也要获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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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盗窃他人身份证冒领信用卡 没透支也要获刑
2009年03月19日 11:46 来源:深圳商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盗窃他人身份证办理信用卡,目的是既刷卡消费又不用自己还款。年仅19岁的小傅想得虽美,却被南山法院近日一审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小傅不解:所办的信用卡还没到手,也没有实际透支消费,怎么要坐牢呢?南山检察院称,这项罪名人们还较陌生。该罪名规定:只要冒用他人名义申领信用卡,即构成犯罪。

  年仅19岁的小傅有着一份稳定工作,一天,他看见银行的临时办卡点就设在路边,就产生了盗窃他人身份证件骗领信用卡的念头:“既能刷卡消费,又不用自己还款。”2008年10月底及11月初,小傅拿着盗窃得来的同事黄某的身份证以及工作证,在路边临时办卡点向多家银行申领信用卡。11月6日,一家银行的工作人员打电话到黄某所在公司,与公司人事部核实是否有黄某这个人。黄某接到电话后,告知银行工作人员自己并未在其银行办理过信用卡,也从没有委托他人办理过信用卡。之后,心生疑虑的黄某到该银行信用卡审核中心查询,发现办卡资料都是由同事小傅填写,并且银行还留有小傅办卡时的照片。于是,黄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小傅抓获。

  小傅在看守所内接受南山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讯问时,一度对自己触犯刑律一事表示不解,他说他所办理的信用卡都还没到手,又没有实际透支消费,这怎么会要坐牢呢?办案检察官告诉他,他涉嫌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2005年《刑法修正案(五)》新增的罪名,人们对其认识模糊,还较为陌生。该罪名规定:只要冒用他人名义申领信用卡,即构成犯罪。

  记者在采访此案时,办案检察官希望通过媒体呼吁,银行业要进一步规范信用卡申领手续,严格履行谨慎审查义务,对办卡人一定要做到亲核亲访。另外,广大市民务必要增强防范意识和安全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信息,严防被不法分子窃用。(记者 包 力 于 瀛 通讯员 何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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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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