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布通知称,2009年“五一”假日临近,根据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自2009年4月29日收盘结算时起,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9%;2009年4月30日起,各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扩大至6%。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通知称,如果2009年5月4日未出现停板,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铝、锌、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7%,涨跌幅度限制为5%;铜、螺纹钢、线材、天然橡胶和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8%,涨跌幅度限制为5%。
上期所在通知中强调,请各会员单位注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提醒投资者及时调整持仓结构,防范国际市场相关品种期货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记者 游 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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