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规则推出近半 投资者准入不苛刻(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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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板规则推出近半 投资者准入不苛刻(2)
2009年05月15日 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制度框架搭建近半

  在创业板首发《办法》发布后,监管部门曾明确,创业板基础性配套规则包括修订后的保荐和发审委《办法》,投资者准入相关办法,交易所层面的《上市规则》和交易《特别规定》。目前保荐和发审委两《办法》已正式发布,交易《上市规则》正在征求意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创业板基础性制度框架的搭建已经接近半程。“大家都看到了创业板的整个业务推进进度——每周都有进展。积极稳妥地推出创业板,‘积极’是战略考虑,‘稳妥’是战术部署,整个进展基本上都在我们的计划当中,分步予以推进。”

  负责人强调,创业板制度建设不能匆匆忙忙,一蹴而就,有很多法定程序必须履行,方可体现规则的公信力。因此,市场和投资者对此应予充分理解,创业板制度建设并没有拖沓或延后。

  例如,昨日正式公布的两《办法》均于6月14日施行,这既因国务院和证监会对部门规章制定程序的相关规定中,有“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的要求;也因两《办法》完全按照证监会既定的创业板市场建设规划推进,方便所涉各方做好细节上的准备,因此并不存在时间上延后的问题。“在制度建设方面我们有既定的安排,会有条不紊地推进创业板制度规则建设。”负责人强调。

  初审过程或需三个月

  负责人还透露了创业板发审委组建的相关考虑。他说,发审委《办法》公布后,证监会即将着手发审委的组建工作,组建方案虽无需法定公开,但“有些环节会向社会公开。比如通过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等相关机构履行对社会公示的一些安排。”在发审委委员选择上,证监会会提出基本要求,由相关协会进行推荐,推荐工作完成后,证监会会马上向社会公示。对外公示的同时,会组织会内会计部、法律部等相关部门对候选人从业情况履行内部核查。

  他表示,发审委的组建与创业板发行审核工作是“双管齐下”的安排,由于发审材料报送后要经历为期三个月左右的初审过程,因此,发审委的组建“只要不影响审核进度即可,我们也可以利用这段时间,把工作做得更加细致。” (作者:周翀)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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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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