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氏倍力康蜂胶被指非法制售 已下架召回并整改——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汪氏倍力康蜂胶被指非法制售 已下架召回并整改
2009年05月15日 14:09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名为《举报蜂蜜行业的“三鹿”:汪氏蜂蜜园一年坑害数百万消费者》的举报称,江西汪氏的“倍力康蜂胶自上市销售以来,就一直没有取得国家授予的、合法的保健食品批文”。对此,江西汪氏质疑存在同行恶意竞争。

  《每日经济新闻》获得的江西汪氏“关于倍力康蜂胶”的声明显示,江西汪氏承认没有规范标识保健食品文号及图标,“已将倍力康蜂胶全部下架并召回。”

  质疑:汪氏产品非法生产销售

  江西汪氏最早于1985年在四川创建,此后南下珠海创立珠海汪氏蜜蜂园有限公司、北上建立吉林汪氏蜜蜂园有限公司,目前控股汪氏蜂业集团,是国内规模最大、以蜜蜂养殖、蜂产品深加工为主业,集保健品、食品饮料、化妆品、房地产、旅游开发等多种产业为一体的企业。

  而这已不是江西汪氏第一次遭遇质疑。2007年7月前后,江西汪氏因其特种花粉被怀疑为罂粟花粉,而被消费者告上法庭。江西汪氏曾发通知要求各地经销商召回涉嫌产品。

  目前,外界的质疑主要集中在江西汪氏的3方面问题。“倍力康蜂胶”首当其冲。在该产品外包装上,均没有保健食品的标志,只标注了一个普通的地方批文号:赣卫食证(2007)第3610000100010。

  此外,江西汪氏销售的汪氏蜂胶液也同样被指出没有保健食品批号,只有“赣卫食证字(2007)第360000-100010号。”

  而中国蜂产品协会蜂胶专业委员会于2008年12月19日出台的《关于当前蜂胶产品市场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指出,蜂胶未列入2002年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51号)发布的食品和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名单。卫生部的上述文件中,蜂胶被列入保健食品原料名单,即蜂胶类产品必须经过申报,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后,方能合法生产销售。

  第二点质疑则是,江西汪氏的“野玫瑰蜜”和“雪脂莲”故意混淆名称。有报道指出,江西汪氏“野玫瑰蜜”并非野生的玫瑰蜜,而只是一种学名叫刺莓蔷薇的花蜜;“雪脂莲蜜”也只是云贵一带的苕子花蜜,并非源自生长在海拔4000米雪莲。

  《每日经济新闻》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中国商标网上查阅获悉,“雪脂莲”只是商标名称,注册号/申请号为1631038,范围是蜂蜜、食用蜂胶、非医用蜂王浆、非医用营养粉等。而《产品质量法》规定:“食品名称必须采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不得使用引起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名称。”

  第三,江西汪氏主打的“纯天然”、“无污染”、“有机蜜”等卖点亦遭到“凭空捏造概念”的质疑,认为江西汪氏的蜜源基地根本无法满足其原料需求。

【编辑:蓝玉贵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