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寄社会保险对帐单18日启动——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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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邮寄社会保险对帐单18日启动
2009年05月18日 19: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北京5月18日电 (记者 杜燕)从即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北京全市近500万参保人员将陆续收到装有个人2008年度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四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的信件。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北京邮政商业信函局18日共同举办了《2008年度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帐单》邮寄启动仪式,并发布了《关于核对2008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的公告》,标志着核对2008年度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帐单邮寄工作正式开始。

  邮寄对帐单惠及四方

  每年为参保人提供一次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法律法规赋予社保经办机构的重要职能之一。之前,我市采取的方式是通过各社保经(代)办机构打印社保对帐单,再委托参保单位发到参保人手中。为了更好的为参保人提供服务,今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北京邮政商业信函局首次合作,采用集中邮寄对帐单这种方式,为每个2008年正常缴费的参保人邮寄上一年度个人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四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对帐单,使参保人能够方便快捷的及时掌握自己的缴费信息,有效地保障参保人的知情权和隐私权。同时,大大减轻了参保单位和社保经(代)办机构的工作压力。

  参保人应认真核对缴费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申报

  参保人在收到对帐单后,要对 2008年度缴费记录进行核对。如对所核对信息有异议,应于2009年9月30日前,由参保人所在的参保单位持对帐单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相关信息核对。若参保人与参保单位对缴费基数有争议,应于2009年10月30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投诉、举报。

  未收到对帐单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应重新核对基本信息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 6月15日还未收到对帐单的参保人,应及时向参保单位查询,如参保单位也未收到的,于6月20日前由参保单位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核对和更正相关的邮寄信息,进行第二次邮寄对帐单;6月20日之后还未收到的,参保人可通过参保单位到所属社保经(代)机构前台进行查询或打印《2008年度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帐单》。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同时提出,由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已经直接存到参保人医保银行存折里,参保人可持医保银行存折随时进行查询。所以,医疗保险缴费记录未列入到此次对帐单的内容。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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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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