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瓶隐患引用户质疑:钢瓶为何超期不检(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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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液化石油气瓶隐患引用户质疑:钢瓶为何超期不检(2)
2009年05月19日 13:11 来源:成都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用户质疑

  钢瓶为何超期不检

  在一家液化石油气门市内,记者见到了堆放在墙角的8只过期钢瓶,上面都用白粉笔写着大大的“检”。负责人李先生告诉记者:“这些钢瓶都是要检的,只是一直未送去检。”他介绍,他们的旧钢瓶尽管可以通过置换方式更换新瓶,但多余的钢瓶还得由门市先垫付检验费。李先生表示,因为受不检验充装不到气的规定制约,只好交钱送检,而现在这个气站不给充装我可以到周边郊县的气站充装,那边管得较松。

  记者找到了李先生去过的企业,对于检验费该由谁买单的问题,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管理者告诉记者,相关政策没有明文规定检验费非得由充装站出,我们可以代检验。

  “主要是用户不愿意检验,因为检验费要用户来出。”对于钢瓶为何超期未检的问题,城东某液化石油气门市一名送气工一语道破“天机”。该门市负责人表示,每次检验中仅有30%左右的用户愿意付检验费,剩下的钢瓶如果都靠门市送检的话他们成本承受不住。

  据另外一家液化石油气销售门店店长吴女士介绍,他们店里的钢瓶数量从开业之初的80只左右,目前新瓶所剩已经寥寥无几,大部分钢瓶都是别的门市通过用户流转过来的,钢瓶的无序流转直接导致了超期钢瓶数量的激增。

  “目前店里还有20%左右的钢瓶未检,如果每只超期钢瓶都要检的话,我们的经营几乎难以维持。”吴女士坦言,各家门市钢瓶互通现象严重,都怕为他人付检验费就一直拖着不检。2008年12月光检验费她就垫付了1600多元。

  原因分析

  问题根源在于充装单位安全责任意识差

  这些钢瓶由于缺乏统一管理,绝大多数没有做4年一次的定期检验,因此使用安全得不到保证。而这些没有经过检验的钢瓶就像一颗颗威力巨大的“定时炸弹”,随时可能成为“生命杀手”。

  记者了解到,2003年以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相关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而当时充装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来买断钢瓶产权,所以大部分进行了托管。因充装站过多,钢瓶数量大、分布广、流动性强,大量的钢瓶没有真正成为充装站的自有产权气瓶而成为无人负责的流浪瓶,充装站违法充装此类气瓶,没有真正将气瓶安全责任落实到充装单位,给监管造成了很大的难度。经营门市、用户忽视安全,随意经营、购买和使用这些无人负责的气瓶。

  业内人士呼吁

  企业行为亟待规范

  近年来,随着液化石油气使用的普及,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事故时有发生,一旦出现事故,小则造成财产损失,大则造成人员伤亡。可以说这种不合格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就像炸弹,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安全事故。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精神,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气瓶充装站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不属于本单位的气瓶,一律不得充装。因为气瓶属于气体包装物,充装单位必须提供合格的包装,并对包装物(气瓶)的安全负全部责任,而不能由用户自己提供和负责。

  民隆供气站工作人员表示,在产权转移后,由于钢瓶产权不属于自己,一些用户懒得去保养,放任钢瓶在潮湿等恶劣的环境中,导致钢瓶腐蚀,瓶体变薄,这样也极易发生安全事故。

  同时,目前首要解决的问题还是要把过期钢瓶送检,到达报废期限的钢瓶予以报废处理,以保证安全。而如何才能保证所有钢瓶都能送检,仅靠主管部门突击检查是远远不够的,还得靠企业的自我约束,比如通过成立行业协会建立一整套内部管理机制,约束和规范企业行为。在行业自律的同时,广大市民也应提高安全意识,在杜绝使用不合格钢瓶的同时对企业行为进行监督,从而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燃气安全小常识

  购买和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注意事项

  1、必须购买合格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的液化石油气。

  2、不再购买护罩与瓶体螺丝连接的钢瓶充装的液化石油气。

  3、钢瓶护罩上必须有永久性钢印,如制造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钢瓶编号、钢瓶重量、充装单位标志等。

  4、瓶体上有打磨痕迹的钢瓶、或护罩上无标识(包括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材料牌号、钢瓶重量、充装站自编钢印号等)的钢瓶为报废的改装钢瓶,使用该种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最为危险,随时有爆炸的可能性。

  5、15年以前(即1994年以前)生产的钢瓶应当报废,不要再使用了。

  6、钢瓶在第一次使用前进行试漏检查,与调压器连接好后,其连接处用肥皂水检查。

  7、钢瓶必须竖立使用,与燃气具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米,并不得与其它明火同室使用。

  8、钢瓶严禁在日光下暴晒,并不得使用任何方式对钢瓶进行加热。

  9、用户不得自行将瓶内气体向其它瓶内倒装,不得自行处理瓶内残液。

  10、钢瓶在使用中如发现泄漏,应立即关闭瓶阀,打开门窗通风。

  政策保障

  为液化石油气钢瓶“保驾护航”

  记者了解到,鉴于液化石油气钢瓶这种特种设备具有危险性的特点和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特殊的重要性,确保其使用安全已是迫在眉睫。在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立法、采取行政手段等强制措施予以专门的监督管理,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目的是把事故发生率控制到最低的程度。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就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的发展。

  “根据新修改后的《条例》,我们也将于近期对全省范围内的液化石油气非法充装、钢瓶超期使用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质监部门将在检查中重点查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未按规定进行充装的行为。

  在质监部门实施专项执法检查中,本报也将全程跟踪报道,敬请关注。(李卫平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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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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