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过高分配细则不明 卡拉OK版权费遭遇分配门(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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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过高分配细则不明 卡拉OK版权费遭遇分配门(2)
2009年05月26日 09:53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半路杀出”的天合公司惹争议

  音集协于2008年10月委托天合集团公司执行收费,由天合文化集团公司及各地子公司收取著作权使用费,向卡拉OK歌厅发放协会的许可证,通过天合公司的工作,在卡拉OK歌厅和协会之间签订许可合同,音集协对收取的使用费进行管理和分配,同时加强对天合公司的管理。

  据了解,天合公司是提供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相关服务的惟一指定服务商。那么,音集协为何要委托一家公司来收取KTV版权费?其合法性和必要性何在?

  广东力诠律师事务所律师汤喜友说,音集协委托天合公司收费,从理论上讲可以降低相应的费用支出,但可能欠缺合法性基础。依《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音集协在全国范围代表相关权利人的利益,并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此外,音集协自身也是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在未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宜将受委托得来的权利进行转委托。

  赵克祥博士也认为,《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中有关于分支机构设置的规定,可以推定立法者的原意是由音集协设立的分支机构来具体收取版权使用费,而不是委托第三方公司。固然设立分支机构也要支付成本,但将其纳入到管理费用中,其合法性和合理性,毋庸置疑。

  赵克祥说,天合公司的营利目的会让卡拉OK业者对使用费标准的合理性产生“合理怀疑”,因为中间环节的出现,必然会抬升使用费标准,从而产生交费的抗拒心理。

  尽管备受质疑,但天合公司代为收费的工作已经在全国展开。原中国音像协会广东省联络站法务专员邓洪维说,天合公司是为协会服务的,包括了解用户使用信息、宣传政策法律、引导用户依法缴费等,目前协会正在逐渐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很多业务逐渐转向天合公司。邓洪维表示,他本人的新“身份”是天合公司的工作人员。

  著作权人需要什么样的集体维权组织?

  广东咏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古志斌说,国内唱片公司在KTV版权维权方面一直走得很艰难,主要问题在于国内消费者对著作权付费的意识不强,维权运作缺乏规范与经验,单独维权成本过高。

  古志斌表示十分认可音集协在国内KTV版权付费方面的推动作用,但对于音集协关于KTV版权费的分配规则的细节并不十分清楚,包括分配比例如何制定、分配收益的周期及具体时间、如何监控应得收益数据等。

  音集协的声明称,协会成立后委托天合公司收取的版权费尚未分配,要等全体会员大会召开后,由会员大会制定分配规则。

  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赵克祥博士表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作为非营利性组织,从世界范围内来看,除了美国和我国台湾省之外,对于同一类作品,一般只存在一家集体管理组织,这是为了避免不同管理组织之间的盲目竞争和重复收费。因此,我国的做法符合大多数国家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性质定位。

  但汤喜友律师也指出,在只有一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管理的情况下,缺乏市场竞争的有效手段,相关权利人存在不满也是正常的。

  赵克祥说,虽然现在还不清楚今后经会员大会通过的管理费比例到底是多少,但由管理部门出台一个管理费占收取的版权使用费的最高比例是必要的。

  古志斌表示,“据我们所了解,音集协目前还没有一个成文的收费方式,也没有明确的分配方法。我们唱片公司所担心的,是音集协到底能不能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希望有一个公正、透明的机构来维护我们的权益,它的收入和分配都应该是透明的,我们十分愿意为此支付一定比例的服务费,但这个比例在10%左右比较合理。”

  广东省流行音乐学会常务副主席陈洁明等音乐人表示,目前确实还没有收到任何返还版权费的汇款通知。对于音集协到底征收多少比例的管理费用合理,陈洁明有些无奈地说:“收费单位就这么一家,他们说收多少就多少,我们又能怎么办?”(本报记者 孔博 赖少芬)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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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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