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促销"前暗提价 食用油涨价搞"突然袭击"(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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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家"促销"前暗提价 食用油涨价搞"突然袭击"(2)
2009年06月01日 13:29 来源:钱江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对突然涨价行为,根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价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或者以欺骗性价格表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总额外负担的一倍。

  同时,消保委提示消费者,在消费购物时,一定要核对结算价格与商家标示的价格是否一致,符合商业惯例。价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等,都是违法的,消费者完全有理由说“不行”。

  “促销”之前暗暗提价

  “以前,我就听说过促销活动存在猫腻,没想到让我就碰到了。”台州周小姐说,“要不是上面的价格标签没有被撕毁,让我发现实际销售价,我肯定还在为5.5折买到这么多东西高兴。”

  5月中旬,周小姐特地来到台州购物中心选购夏季床上用品。“刚好商场在搞活动,我挑的那个品牌床上用品一家打5.5折,我觉得挺划算的。”她精挑细选了一番,买下了蚊帐、凉席等全套夏季床上用品。

  “等我回到家,却发现了一个秘密。”周小姐说起这个“秘密”有点生气,她以240元买的蚊帐标签上标有全国统一销售价为392元,这个价格与发票上写的蚊帐打折前原价436元明显有出入。“商家如果想多赚钱就别打这么大的折扣啊,先把原价提高了再对外宣称大折扣促销算是怎么回事啊。”

  对于周小姐指责“商场虚构原价”的行为,商场负责人辩解,“我承认周小姐所购蚊帐的发票原价与标签标价确实有出入,不过这只是促销员工作中的疏忽。是不小心才出现这种错误的,根本不可能存在先提价再打折的情况。”

  “该促销员对促销商品已非常熟悉,随时能立即准确报出商品的促销价以及原价,不可能轻易搞错价格。”周小姐认为这样的解释明显是在推脱责任。经过调解,最后商场负责人同意对蚊帐作“退一赔一”的赔偿。(记者 陈聿敏 通讯员 张方荣 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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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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