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负责人就家电下乡政策有关问题答问(全文)(4)——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财政部负责人就家电下乡政策有关问题答问(全文)(4)
2009年06月05日 16: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问: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遇到售后服务问题怎么办?

  答:可以与中标生产企业或中标销售企业联系。中标生产企业应履行投标时关于售后服务的承诺,即售后服务“三包”规定、售后服务电话、5日内解决家电产品故障、5日内难以解决的应当提供备用机,对地域广大和农户分散的乡村开展巡回维修服务和集中培训服务等。中标销售企业应严格履行流通企业承诺,严格执行国家“三包”规定,提供适合农民的售后服务,设立24小时免费服务热线;负责所售家电的安装调试、使用辅导,要做到包教包会;满足用户服务要求,实现县市用户24小时之内、乡村用户48小时之内、偏远乡村72小时之内上门服务。

  如果中标生产企业或中标销售企业未能履行有关承诺,可以打工商管理部门“12315”、商务部门“12312”举报电话。

  问:如何防止假冒伪劣产品冒充家电下乡产品的坑农事件发生?

  答:首先,建立家电下乡产品信息管理系统,对每件家电下乡产品都有产品标识卡(即身份证),从生产、销售、补贴全过程进行监管。假冒伪劣产品不能登录系统享受补贴。

  其次,加强市场监管。工商总局出台了专门措施加强家电市场监管,质检总局还特别下发了《关于加强家电下乡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地方部门充分履行职责,严打假冒伪劣家电产品,加强对家电下乡产品的监督检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守法经营的企业将受到严厉惩处。

  最后,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了解家电下乡政策,提高产品识别能力,自觉维护自身权益。

  问:家电下乡产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一旦不履行质量或投标承诺,有什么处罚措施?

  答:对于不履行质量或投标承诺的家电下乡产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按照《家电下乡操作细则》作出处罚规定:

  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各级质监等部门应当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对不履行质量承诺、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中标生产企业,将实施扣缴保证金、暂停或取消中标资格等处罚。

  对不履行投标承诺和中标协议、销售服务问题突出的销售企业,将实施扣缴保证金、暂停或取消家电下乡流通企业中标资格等处罚。

【编辑:杨威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