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为何我们不采取“一人一手”的方式来提高中小投资者中签率,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龚寒汀:“一人一手”需要很大的盘。现在中小盘一只股票也就发行两三千万股,“一人一手”肯定做不到,到最后还是需要抽签。其实我们国家分配给中小投资者的股票总量只比国外多,不比国外少。在国外,一般网下机构投资者与网上公众投资者的分配比例大约是80%:20%;在我国,大盘股网下对网上比例是对半开,中小板比例是20%:80%。这跟我们国家散户量巨大也有一定关系。
秦力:“一人一手”是香港的作法,但国内如果推行,可能会在制度上鼓励开空户。这跟我们推行的帐户实名制是有背离的。
从目前来看,实名制对化解证券市场的一些系统性风险是很有好处的。资本市场这么大规模的波动,没有出现很严重的问题,实名制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通过实名制冻结了一些市场上不合法、不规范的行为,如“拖拉机帐户”等。
此外,发行数目最多的还是中小盘股,“一人一手”在数量上也没办法得到保证。
系统限制“低报高买”
事后监督“高报不买”
《证券日报》:作为保荐机构,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防范“低报高买”、“高报不买”呢?
秦力:我们会加强在申购过程中的一些控制,尤其是要做一些投资者的教育工作。对保荐机构来说,要努力提高自身的质量,帮助投资者准确判断上市公司的价值。
此外,出现一些恶意行为的机构以后将不会再作为询价对象,并且也会在内部做一些评估。
龚寒汀:对于“低报高买”的现象,根据改革措施,主承销商可以借助交易所的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系统直接限制,在技术上是可以做到的。
“高报不买”的情况需要等到配售结束之后,主承销商核对过往报价、打款、获配情况清单才能知道,因此只能是事后监督。至于如何事后监督,主承销商可以采取向监管部门报告,甚至是发布违规公告公布诚信档案的方法;或者限止其参与下一次配售。
当然,最终处罚权是在于监管部门和行业的自律组织,如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它们可以制定一个明确的处罚措施并且公示。这种情况出现一次可能会警告并暂停下次询价资格,如果次数多了就取消询价资格,这样就可以起到威慑和防范作用。(记者 朱宝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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