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谈“软裁员”
对于员工:争取更多赔偿金才是正解
董保华
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新《劳动合同法》起草人之一
在国际上,裁员适用的是一种大的概念,目前一些在华外企已经出现通过要求员工自愿离职、借口厂房搬迁、将员工调离岗位等方式实行“隐性裁员”。但是这样的裁员方式却并不等同于国内法律意义上的裁员。我国法律意义上所指的裁员是指10%或者20人以上的员工被裁,并且是企业单方面和员工解除合同,但目前的情况是员工自愿离职,并不属于我国法律意义上的裁员。
当前,最重要的就是要保证社会稳定。目前双倍赔偿的概念已经被滥化,一些律师往往告诉劳动者,在发生纠纷可以要求双倍赔偿,这实属一种误导。其实目前有关部门对于双倍赔偿采取的是“紧缩”的态度,即使发现企业有非法解雇的情况,也不提倡双倍赔偿,实际操作中多要求企业和员工重建劳动关系,签署劳动合同。面对企业并不违法的“劝退”,员工应从企业方面争取更多的赔偿金,是员工“以退为进”的最好方法。而相比较一些外企,民营企业不“裁员”的背后是直接选择“关门”,这样更不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对于企业:为员工培训是更好的过冬办法
方斯迪
PMI全球副总裁、项目管理专家
我们认为人才是企业很重要的资源,但让我们感到不安的是,现在一些企业负责人把这些人力资源看作是一种商品,是可以被随便替换的。
对于有远见的公司来说,他们不会把员工当成商品,因为这样做会造成员工对企业没有归属感,而归属感可以使员工在危机当中和危机过去的时候都会选择留在企业。相对于裁员,选择给员工放短假的企业显得更有远见。一种更好的做法是为员工进行培训,这样当商业周期处于上升时期的时候,公司就有更好的准备,获得更快的发展;从短期来讲也可以提高员工的技能,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对于维权:外企员工可到所在地工会求助
郭军
中华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
2009年2月3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强调对裁员问题的规范。许多媒体和企业简单的理解为是有限制企业裁员,甚至是禁止企业裁员。这是严重的误解。裁员当然是一件不愉快的事情,无论企业还是职工、政府还是社会都不希望出现裁员的问题,但是裁员又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一种客观现实。
依法裁员的企业并不是就万事大吉了,一个成熟的企业应该把企业的困难、问题如实向职工公开,通过民主的方式,发动职工群策群力,同舟共济共度难关。缩短工时、轮岗培训、适时安排年休假、轮岗放假、协商薪酬等都是比裁员更加积极的解决问题的办法。有许多外企没有健全的工会组织,但是外企的员工即便所在公司没有工会组织,员工也可到市或各区县总工会寻求帮助,通过协商的方式为自己争取权益。(侯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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