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拟发文制止4万亿工程采购中歧视国货现象(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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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拟发文制止4万亿工程采购中歧视国货现象(2)
2009年06月15日 07:45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专家建议:“政府首购国货”

  “对优先采购本国产品要有硬性规定。这是国际惯例。不能简单地认为是贸易保护。” 财政部《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社社长王晓光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

  王晓光向记者分析,各国的《政府采购法》不尽相同,但基本上都向着本国的产品,如《美国购买法》规定政府采购必须至少购买50%国内原材料和产品。澳大利亚对环境产品采购更严格,以国家安全、保护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外国供应商进入本国政府采购市场。

  “我国政府采购对洋货的必要设限是应该的,而且也是跟《政府采购法》相吻合的。”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马海涛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

  我国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及其相关配套政策也提出,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

  然而遗憾的是,从采购活动的现实来看,这些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

  “目前看外货在中国还是比较受欢迎的,国内的汽车自主品牌入围政府采购的‘绿色清单’都很难。事实上,一些地方政府采购专拣洋货买,拣贵的买,甚至公开拒绝国货。”王晓光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

  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是:当一种高新技术产品初次投放市场时,用户为了保险起见,一般是不会主动购买的。针对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歧视国货的现象,陆仁琪提出了“政府首购国货”的观点。

  “针对国内的首台首创产品,国家应该建立信用保险的机制,应该通过招投标给予一些勉励机制,比如给予使用首台首创产品的用户以适当补贴,使得用户能够大胆地使用国产的自主品牌装备。”陆仁琪认为,国内首台首创产品,更需要政府采购予以扶持,政府通过优先购进、优先使用的示范效应,可以促进社会消费,否则即便国货再好,也难有市场竞争力。

  《中国经济周刊》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专门研究起草有关政策文件,坚决制止限制国产设备使用做法,维护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环境。(记者 王红茹)

【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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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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