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存款蹊跷变成理财产品
除了“打折股票”,外资银行还在内地推出了一系列其他的复杂金融衍生产品,让不少投资者莫名其妙地亏损。
日前,本报记者接到北京一位马女士的投诉,马女士告诉记者,其朋友方先生在汇丰银行购买“双利存款”产品,导致近35万元损失,由于方先生对财务不是很了解,就委托在某公司担任财务主管的朋友马女士来代理处理与汇丰银行的纠纷。
据马女士介绍,方先生是汇丰银行北京燕莎支行的VIP客户,银行指派其员工张某作为其客户主任,进行一对一的贵宾服务。方先生对张某已非常信任,并且张某对方先生的资金情况也了如指掌。2008年7月18日,张某打电话给方先生,让他到其朝阳燕莎支行办公室,为方先生作了“双利存款”。方先生认为存款付息是没有风险的,就先后办理了179510美元和111440加元定期为一个月的存款,张某承诺到期可获得181545美元和112802加元。在存款业务办理完结后,张某又说还要例行公事,签署一些文件。这些文件没有事先装订好,现场从电脑里打印。张某不时地抽出一张,给方先生签字。由于整个文件摊了一桌子,没有装订,使方先生无法读到完整文件。方先生签字的文件,由于需要行长签字,方先生当场无法拿走。张某表示,拿到行长签字后就寄给方先生。但此后张某既没有邮寄,也没有打电话通知方先生取。
2008年8月18日,方先生发现其账号里出现了303040澳元,当时觉得十分诧异,于是马上找到张某,才知道自己当初的存款,并不是真正的存款,还是一款“双利理财”的金融衍生产品,与澳元挂钩。由于2008年7月到8月间,美元强劲升值,使得澳元出现了10%左右幅度的贬值。2008年9月16日,方先生卓越理财结单显示,其账面资金从2008年7月16日的290万元人民币减到了255万元人民币,累计损失近35万元人民币。
马女士质疑:当初办的是“双利存款”业务,并签订有“双利存款确认函”。到后来怎么又变成了“双利理财”这么一项集定期存款与期权投资的理财产品?
由于无法和汇丰协商解决,方先生委托马女士将汇丰告上了法庭。但法庭一审判方先生败诉。方先生已经向北京市中院提出申诉。
-专家说法
“打折股票”在美国属
禁止销售产品
“打折股票”因为其高风险性,在美国属于禁止销售的理财产品,且美国曾经出现过投资人诉银行兜售此类产品涉嫌欺诈并胜诉的案例。在监管相对宽松的中国香港也严格规定该类产品只能给专业投资者(个人投资额800万港币以上)销售,为什么外资私人银行如此热衷在内地推广“打折股票”?
知名的独立经济学家谢国忠和长江商学院教授黄明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就指出,外资私人银行热衷在内地推广“打折股票”,是利益使然。而国内不健全的金融监管体制,则为这些行为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谢国忠一针见血地指出,“比如说你有一千万美金,我让你买一亿美金面值的Accumulator,我的投行那边的收入是5%,那就是500万美金;而个人则可从这500万元美金中提成30%,那就是150万元美金。所以这个激励机制到了一定的份上,他可以把朋友卖了。是Ac-cumulator在2007年养活了在香港的国际投行,当投资者损失惨重欲哭无泪的时候,这些拼命推销Accumu-lator的私人银行家,却在享受着天堂般的生活。当时分奖金,获得几千万美金奖金的人有不少,拿几百万美金的更是多如牛毛。”
黄明也强调,投行是尽量的想兜售这种复杂的衍生产品,他们有很大的激励机制,尤其他们的衍生产品销售员,他的奖金和银行的利润挂钩,在复杂衍生产品上他们赚得越多,这些销售员的奖金也拿得越多。
-受害者声音
呼吁内地加强金融监管
在金亮的案例中,汇丰私人银行事先根本没有给过金亮相关投资产品的说明文件。“投资产品文件内须披露充足资料的目的当然是要给投资人看,否则,投资产品文件内风险披露的再充分,锁在银行文件柜中不给客户看,那就根本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金亮激动地对本报记者说,“单通过10分钟的电话就让客户不明不白参与其中,损失千万,血本无归,这是非常不负责任和存在重大过错的。”据悉,这份投资产品的中文说明文件,金亮是在一年后即2008年11月,再三要求下才拿到的。
金亮认为,在事件中汇丰没有进行合适性评估,以确保投资者明白产品的性质与风险,并且由于银行没有遵循这两个程序,导致他没有也无法作出有根据的投资决定。“我是做了3个月发生巨亏后才知道投资的不是股票,而是高风险的复杂金融衍生品。之前连产品名称都不知道,一直以为是股票。还有,我要指出,后来意识到了风险,是因为亏损的惨痛事实,而不是银行的主动告知。”他认为目前对银行的相关监管还没有落实到位。
而在第二个案例中,方先生存款蹊跷变成与澳元挂钩的理财产品,实际上是方先生在与汇丰银行对赌,导致方先生一个月时间亏损35万元。方先生也希望通过本报呼吁主管部门加强对外资银行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力度。
方先生呼吁:目前,我们的金融监管机构,只审理银行的金融衍生产品的资格,却不审理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因此,就让外国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来钻我们管理的空子。赖建平、郝婷、金亮、碧桂园的女老板、荣智健、中国东航等,还有自己,都是金融衍生产品的牺牲品。
方先生认为,监管部门应规范金融衍生产品的场内交易,杜绝场外交易;发展坐市商制度,规范银行在一笔业务中只能是一个角色;建立一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市场,使我国的金融混业经营在法制的环境下健康发展。
-律师支招
可在内地起诉外资行
金亮告诉记者,之所以要创办“打折股票网”,一方面是希望通过这个平台,团结更多的受害者,一起向相关外资私人银行讨回公道;另一方面也是出于无奈之举。去香港打官司,需要大把的钱,可金亮已经付不起这笔高昂的律师费了。
广东三正律师事务所彭周律师认为,其实金亮可选择在内地起诉汇丰银行,内地的律师费比香港便宜很多,且过程不像香港那么繁琐复杂。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1条关于涉外管辖的规定,中外投资者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彭周指出,据此条款,金亮可以在其住所所在地、其向汇丰银行汇款的银行所在地、汇丰银行在内地的分支机构所在地向对方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彭周表示,从金亮自己的描述来看,由于银行没有向金亮充分提示风险,使金亮做出了与事实不符的意思表示,并带来巨额损失,金亮可申请撤销其与汇丰签订的合约,并要求汇丰银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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