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规定城管执法时不得扣押小贩商品(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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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规定城管执法时不得扣押小贩商品(2)
2009年06月23日 15:37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行政执法禁下“罚款指标”

  主要内容:行政机关不得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本机关内设机构、下属单位下达、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对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按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解读:罚款是督促人们遵守法律法规的一种手段。然而,个别地方和部门却把罚款作为一种经济来源,一种“罚没经济”、“执法经济”来看待,层层向下级部门下达罚款指标。为完成罚款任务,有的行政机关就容易出现违法执法、“以罚代管”的现象,不仅严重损害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执法机关与群众的关系。必须看到,下达罚款指标实际上预设了违法行为发生的数量和危害程度,这本身就是极不科学的,因此要严格禁止。

  解读:要着实为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度过经济寒冬作充分考虑,对企业慎用各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行政强制措施,能不罚的尽量不罚,不得不罚的原则上按最低标准执行,为企业开展正常经营提供尽可能有利的保障。对违法经商的个体商贩,应当坚持以教育为主、自行纠正的原则,确保广大个体商贩在严峻的经济形势下有饭碗、吃上饭、吃好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执法方式忌简单粗暴

  主要内容: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文明、礼貌、规范的语言,语气庄重、平和,行为举止端庄;对不理解的群众,应当耐心解释,不得呵斥、讽刺。既要防止因执法不规范、不严格放纵、袒护违法行为,又要避免因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引发对立情绪和不稳定因素,努力实现最佳的执法效果。

  解读:行政执法不是单纯的处罚人,更不是以势压人。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各级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也应当充分体现这一宗旨。为此,各级行政机关必须转变执法作风,改进执法方式,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在执法中既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又要注重工作创新和健全完善人性化管理措施,诚信、文明地实施行政执法,注意以理服人,注重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沟通,寻求人民群众和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的互相理解、配合。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下限

  主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设立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者提高原有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扩大原有收费项目的收费对象。对国家和自治区公布取消、降低收费标准或者转为经营(公益)服务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执行或者拒不执行,也不得变相恢复征收。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有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执行;企业、群众因生产经营困难、生活困难无法足额缴费的,收费单位要予以免收、减收或者缓收。

  解读:根据国家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自治区价格、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收费标准,重要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应由自治区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除此外,我区其他任何地区、部门无权设立、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标准。

  新闻链接

  《意见》规定的10条措施分别是:一是加大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严格坚持教育、引导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三是正确适用行政执法措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四是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和解机制。五是严格控制行政执法检查。六是禁止行政执法机关下达罚没指标。七是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方法,切实做到文明执法。八是围绕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九是从严控制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企业、群众负担。十是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来源:南国早报

【编辑:高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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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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