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现新“玩法”:积分换钱 馅饼还是陷阱(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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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卡现新“玩法”:积分换钱 馅饼还是陷阱(2)
2009年06月29日 14:41 来源:钱江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4 》》 积分流转失察造就“商机”

  记者曾电话采访四大国有银行浙江省分行,银行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信用卡积分只能归持卡人所有,不能转让。那么积分黄牛们是用什么手法让这种本不可能实现的愿望变成现实的?

  “同一持卡人名下有多张同一家银行信用卡时,其不同主卡间的积分可以相互转移、合并。但目前我们并不允许积分在不同持卡人名下转移、合并。”工行省分行相关负责人说,持卡人的信用卡积分换成航空里程,只能转到同名的“航空会员卡”上,不能转到他人的卡上。

  按照这样的说法,黄牛要完成转让过程岂不是很有难度?

  “只要你能转到里程卡上,我就有法子,所以我们会指导卖家如何把自己的信用卡积分转到航空会员卡上。”俞经理说,他们会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把里程积分进行转让,只是他们要收取20%左右的手续费。

  他说,银行的确在积分转让上控制很严,但一旦这些积分到了航空公司阶段就失去了监管。这也是为什么只有能兑换航空里程的信用卡积分才能进行交易的原因——这个“商机”竟然被黄牛第一时间获悉。

  5 》》 买卖积分行为涉嫌违法

  对于积分回购是否合法,浙江世纪君安律师事务所梅宁律师认为,如果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及积分前,就与银行达成了有关限制使用的协议,那么持卡人转让积分的行为就可能构成违约。

  他说,对于转让积分的原始持卡人而言,这种行为是违约,而对于大量收购积分并以此为业的人而言则可能涉嫌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姚杰律师则看到了信用卡积分买卖中持卡人面临的风险。

  他说,积分交易过程涉及卖家、加盟商、加盟总部等几个环节。“卖家可能获得了小利,而交易过程中原始持卡人的身份证号、卡号,尤其是密码等信息万一泄露,会直接对信用卡的使用安全造成威胁。”

  他说,加盟任何一个机构前,加盟人要先考察加盟总部的经营资格、资质、范围、实力等。如果这个加盟总部本来就缺乏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经营资格,那么加盟者就应当在第一时间进行举报。他认为这样的加盟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真正的风险也许在加盟商,总部并不负责收集一线持卡人的积分;而大利润却在总部收取的20%手续费。所以在加盟类似的机构一定要认清其利润本质。”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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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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