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沙河酒业亿元税案:界首市政府"抢夺"民企?(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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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沙河酒业亿元税案:界首市政府"抢夺"民企?(3)
2009年07月01日 10:16 来源:人民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对于被告而言,适用《刑法修正案(七)》就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除非行政处罚生效他们拒不纳税。因此行政处罚是必经程序。而界首的做法是没有等处罚生效就已经抓人了。

  但由于界首市人民政府强行“监管”公司,沙河酒业在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受限情况下无法依照《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在规定期间提出听证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而且税务机关在《税务处理决定书》下达第二天,仍在听证申请期间内界首公安局即对该案进行刑事立案,并将沙河酒业法人代表姜杰等人羁押,也使沙河酒业丧失了申请听证和复议的时间能力。

  而对这种未能及时补缴税款的情况,专家认为不应该认定为拒不补缴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对照《刑法修正案(七)》,专家认为应该将该案发回税务机关先作行政处理,再决定是否进行刑事追究和审理。

  安徽省阜阳市一位深懂税法的政府官员说:“这是他们不懂税法,把已经破产企业的税收加到新的企业头上,然后追究新企业的责任,完全不懂税法。”陈有西律师作了形象的比喻:“一个消费者买了一台电视机回家,电视机生产厂家偷税,买电视的消费者要被追究责任,真是太荒唐了”。

  据了解,对于这一事件,多家媒体致电致函界首市相关部门要求采访,但是除法院表示拒绝接受采访外,其它部门均未作出任何官方答复。而在本网“地方领导留言栏”中,网友争论越来越热。

  目前,浙江企业家协会、浙江企业界联合会、浙江省工业经济联合会连署上书安徽省委省政府,要求维护浙商在界首市的合法权益一事。(王成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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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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