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实名制再引热议 能否遏制短信骚扰(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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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实名制再引热议 能否遏制短信骚扰(2)
2009年07月01日 10:19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手机实名制面临法律尴尬

  北京青年法律学者郝劲松认为,手机实名制首先遭遇的是法律障碍,因为从目前的法律法规看,推行实名制很难找到法律依据。

  我国的“居民身份证法”有明文规定,遇到户口登记、兵役登记、婚姻登记、申请出境等情况,以及法律、行政法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情形,才需要出示身份证。即全国人大、国务院发布的法律、行政法法规,才有规定居民出示身份证的效力,而公安部、工信部等部门出台的规章效力低于行政法规。

  他认为,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在起草过程中,应该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意见,如果涉及六亿多手机用户的利益,应该由立法部门召集消费者代表、工商业界等社会各界人士召开立法听证会。否则“关门立法”制定出的法规规章,出台后会遭到很多异议。

  据介绍,手机实名制以后,每一个手机对应一个人,一旦公安部门接到骚扰信息的举报将很容易锁定涉嫌人,依法进行处置。但有网友表示,手机信息骚扰的来源主要有两类,个人手机用户和服务提供商(SP)。针对前一种来源的信息骚扰,实名制会起到显著的遏制效果,但对后一种垃圾短信却效果不大。而占垃圾短信绝大多数的恰恰是后者。因此以实名制治理信息骚扰难保有效。

  尽管问题如此,但在手机实名制是否符合发展趋势的问题上,专家们的意见基本一致,认为“这是不可避免的”。

  凌力指出:“因为手机实名制是手机成为信息终端的基础,也是手机行业未来进一步发展的基础。如果没有实名制,很多基于实名制的应用很难开展,比如电子商务、电子支付等。”

  既然实名制是大势所趋,那么手机实名制可能带来的问题,该如何应对?

  “说到底,解决信息骚扰和信息诈骗的问题,关键不在于是否实行手机实名制,而在于法律制度和执行能否跟上?能不能有效确保实名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能不能切实保护公众的个人隐私?能不能确保侵害个人隐私、甚至以此牟利的行为得到惩戒?”顾晓鸣说。

  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看,一些常年困扰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问题必须得到切实整治,实名登记的个人信息必须有严格审查,“如果身份证制假的我们都管不了,怎么可能通过实名制避免垃圾信息的骚扰甚至诈骗。”顾晓鸣说。

  此外,对于电信运营商的监管同样不可忽视。顾骏认为,要保护手机用户的隐私权,就要管理好运营商,让电信系统守住底线。应当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一方面确保用户个人信息和隐私在运营商环节不被泄露,一方面要规定运营商不得将手机用户信息用于商业目的,即使为了公共安全的目的也必须有法律作为制约,否则将予以严厉惩处。其实,很多国家如美国、日本、韩国等都已经建立了手机实名制和相应的法律法规,有很多经验可以借鉴。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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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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