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认为钱系当事人所取 要告其诈骗
6月30日,记者赶到建设银行宁波万达支行进一步了解情况。该行大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建设银行宁波分行有规定,不允许支行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有问题可以找建设银行宁波分行办公室负责宣传的相关人员。
记者找到建设银行宁波分行负责对外宣传的办公室主任助理姜晓金。姜主任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关于陈红被诉案件的情况说明》(简称《说明》)。
《说明》称: 2008年12月21日,陈红的丈夫到建设银行宁波万达支行称其妻一个存有30万元的存折遗失,需要进行书面挂失,当时该行经办柜员孙某、复核人陈某对该客户提供的存款要素及客户提供的存款人、代办人身份证件进行真实性核对无误后,办理正常的书面挂失手续。
12月28日,陈红的丈夫再次至建设银行宁波万达支行,称其妻已办理书面挂失的帐户中的资金被取走。
建设银行宁波万达支行柜员通过查询,发现该帐户已于2008年12月22日在建设银行珠海市拱北支行办理了解挂手续, 帐户中的20万资金于当天被转入另一个户名为陈红的帐户。
12月29日,建设银行宁波万达支行负责人联系解挂经办行(建设银行珠海市拱北支行),了解详细情况。建设银行珠海市拱北支行表示,当时存款人陈红到该行,要求对该帐户进行解挂。帐户解挂后,20万元资金随即转入陈红名下的另一个帐户。
建设银行宁波万达支行方面认为钱系陈红本人所取,存在不当所得,有诈骗嫌疑。
看完《说明》后,姜主任帮记者电话联系上了该行负责处理该事件的林经理。
林经理表示,建设银行帐户挂失分为书面挂失和口头挂失两种,书面挂失需要在挂失行才能办理解挂,而口头挂失的解挂则可以在建设银行的任一网点办理。
“陈红到法院起诉我们要求赔偿20万,但这个钱是被她本人拿走的,索赔完全没有道理。我们还要告她诈骗,追索不当所得。”林经理告诉记者,陈红夫妇因为吵架要离婚,她丈夫为了钱不被妻子拿走,才有意办理的挂失。
“建设银行宁波万达支行的手续都是合规的。”林经理告诉记者,办理书面挂失时建设银行宁波万达支行工作人员的工作不存在过失。
离开建设银行宁波分行,记者拨通了建设银行的客户服务热线95533。
工号为27的建行客服人员告诉记者,客户遗失存折后可以先拨打该行的客户服务热线办理口头挂失,然后再持有效证件到该行的任何网点办理书面挂失,如果存折未设置密码,需要到开户银行办理挂失。该名客服人员还说,书面挂失的解挂需要到办理挂失的网点才能办理,不过口头解挂可以在任何建行网点办理。
法律界人士认为 银行服务有瑕疵
针对这一事件,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刘慧杰律师表示,解挂银行需要承担责任,建设银行珠海市拱北支行不应该对书面挂失的帐户办理异地解挂,说明建设银行在服务上存在瑕疵。
对于陈红是否存在诈骗嫌疑,刘律师认为,银行没有受到损失,也就不存在不当得利,因此也就不构成诈骗。
“通过这件事说明建设银行的服务意识有待加强。”
2009年3月12日,陈红以双方已和解为由,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建设银行方面表示,未向当事人支付任何赔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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