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乾龙说,在7月1日换包装之前,他们就向所有的订奶户发出了告知单,共发出了5万多份,并在某些媒体上刊登了广告,不过他承认,这次通知奶户的工作也有做不到位的地方,没有确保所有订奶户都看到通知。今后,他们会要求送奶工在订奶的时候,当面向订奶户说明。
对此,李先生有不同的看法:“增加成本是牛奶公司自己的事,这部分损失不能转嫁到消费者的头上。按订户5万算,每户一年损失16元,那牛奶公司一年等于多赚了80万元。”
权威部门:这是变相涨价
宁波牛奶集团发了一张通知单,就把一瓶牛奶的容量减少了5毫升,有没有侵犯消费者的利益?
“宁波牛奶集团有限公司这种做法肯定是不对的!”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叶元春说,他们的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合同法》。消费者和宁波牛奶集团有限公司虽然没有一年一订的书面合同,但是实际上买卖关系是存在的,那么牛奶绝对不可以少,如果是一个月一订的,那么必须和消费者说清楚,按照新的容量签订合同。
宁波12348法律咨询热线也认为,这就是一种变相涨价行为。如果订户不满意,可以解除订约关系。订奶户也可以向工商、消协部门进行投诉。牛奶公司的通知书,只是单方面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宁波物价部门目前已对此事展开调查。(王丹静 邹洪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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