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卖保险引质疑:电话里嗯一声保单就生效(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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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卡卖保险引质疑:电话里嗯一声保单就生效(2)
2009年07月13日 10:04 来源:成都商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保险公司

  合同不需签字 录音即生效

  保险合同未签字是否就能生效?就此问题,记者上周以冯先生的身份致电招商信诺保险公司。客服人员通过记者提供的冯先生的信息对投保情况进行了查询。该客服人员证实了银行方面的说法,由于扣不到保费,每月交80多元的这份保险已经被终止了。该客服还告诉记者,通过查询得知,冯先生今年3月还在招商信诺投保了另一份每月交费509元的保险,不过仅仅扣了两个月保费该保险就被退掉了。

  “我从来没有收到过你们的保险合同,更没有签字确认,你们凭什么扣款?”采访中,记者对招商信诺的这种保险销售方式提出质疑。该客服人员告诉记者,保单早已通过快递寄给了冯先生,信息显示已收到保单,至于为何冯先生没有收到保单,“可能是你同事帮你签收的。”客服人员同时告诉记者,按照相关规定,电话卖保险保单通过电话录音生效,不需要客户签字,“当时你是同意购买的,而且我们也肯定告诉过你每月会从信用卡里扣除83.16元的保费。”

  记者了解到,目前电话销售保单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比较传统的,由保险公司自己的电话中心主动呼出,投保人在电话里同意了只是代表有购买保险的意愿。随后保险公司会寄出保险合同,投保人签字寄回后才会正式生效。但是,眼下正流行的另一种电话销售方式却有所不同,这种就是由信用卡中心代销保险的方式。信用卡中心的工作人员主动呼出电话,持卡人如果在电话里同意购买保险,相应的保费会直接从信用卡里扣除,尽管保险公司也会随后寄出纸质保单并要求客户签字,但保单其实早已生效了。

  在成都某保险公司工作的陈女士最近也接到过这样的电话,“我们公司没这个业务,但是我知道有这种电话销售的模式。”陈女士说,那天打电话给她的也是某信用卡中心的工作人员,一上来也说是尊贵服务,免费赠送保险。但实际上对方介绍了两个意外险,第一个比较简单,确实是免费赠送,第二个就比较复杂。“我听到后来就觉得不对劲,直接问她到底要多少钱。她才说每个月80几元钱,还强调很实惠。我算了算,一年要千把元钱。我们公司的意外险一年100多元钱就够了,它这个是把很多其他的功能凑在一块,我的感觉是太贵了。”

  律师说法

  保险合同应当是书面合同

  通过电话把保单顺利卖出去,这种具有低成本优势的销售方式这几年来已经被很多保险公司采用。2002年开始,友邦保险等具有外资背景的保险企业首次将电话营销应用于保险行业。2003年招商信诺、中美大都会等也都相继涉足了电话营销领域。虽然保险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对双方都有利,但消费者却很不满意。根据上海消保委的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涉及银行信用卡“嫁接”保险销售的相关投诉已达到10.26%。而“消费者知情权难保障”、“持卡人信息外泄”以及“扣款比较随意”已成为保险电销最遭诟病的三大问题。

  “电话里确认投保能否生效,在这方面,保险监管并没有加以明确。这种方式推销保险十分有效,很多保险公司都在效仿。”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只要有了投保人的具体信息,而且保费到了账,保单就可以生效,因此信用卡持卡人只要在电话里口头确认就可以。但实际上,对投保人而言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保险条款相对比较专业性,一般的投保人即使拿着合同也要仔细阅读理解,何况只是在电话里听了一遍。

  尽管保监会在去年5月份发布了《关于促进寿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规范发展的通知》,给寿险电话营销立了规矩,但一纸规矩能给保险公司电话销售业务带来多大的规范还有待观察。根据保监会的规定,除了必要的风险提示,寿险公司通过电话销售保险产品还不能未经投保人同意就自动续保、不能未经持卡人书面同意扣取保费、也不可以以银行身份电话销售保险。同时保险公司在电话营销中,也应对拒保客户做记录,避免二次滋扰。

  一位律师告诉记者,单从合同的角度来说,除了纸质合同以外,还有很多其他的形式,口头合同也是其中一种。但是保险合同比较特殊,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合同应当是一种书面合同,而非口头合同。《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此外,在第五十六条还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而一般来说,短期意外险均含有意外死亡的保险责任。(记者 刘锋 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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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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