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价格战"正酣 大小股民炒股佣金相差达6倍(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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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商"价格战"正酣 大小股民炒股佣金相差达6倍(2)
2009年07月16日 09:50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与鲁先生资金量相当的邹女士近期正在办理转户,她向记者透露,早先她所在的证券交易公司是按照0.12%的费率标准收取佣金,但近期她通过朋友了解到,同样的资金量和交易量在另一家证券公司营业部可以享受0.05%的最低费率,这成为她果断办理转户的原因。记者计算了一下,以李女士的佣金费率0.3%和该营业部0.05%的最低费率做比较,李女士交纳的佣金是最低标准的6倍。

  南京某营业部股民周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认为佣金的收取标准应该透明化,客户的资金量交易额达到一定数额,就可自动享受该标准下的佣金收取费率,这样可以有效避免现在佣金恶性价格战泛滥的情况。

  律师:券商返佣属不正当竞争该罚

  针对目前证券市场上打得正热的“佣金价格战”,江苏刘万福律师事务所刘万福律师表示,券商没有按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费率收取佣金就不违法。佣金作为金融界的市场交易行为,原则上是遵守市场规律调节、允许通过买卖双方的协商,达成某项合议的。因此对于股民来说,应该正视这一价格战,并学会主动与券商“讨价还价”,为自己争取更为优惠的佣金费率。

  但对于某些券商通过返还佣金争夺客源的方式,刘律师告诉记者,《江苏市场证券经纪业务自律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将机构投资者缴纳的证券交易佣金直接或间接返还给个人,因此部分券商的返佣行为属于违反证券业行业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刘律师呼吁券商自觉遵守相关的行业规定,确保证券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

  一名证券公司业内人士向记者坦言:“其实我们也不想进行降低佣金的恶性竞争。佣金战搞得大家都很累,而且经济业务利润被压得很低。恶性竞争的最终结果只能是导致券商的投入不足,服务水平下降。这种局面谁也不想看到。”他呼吁有关部门进行有效的干预,规范市场。(许天颖 孔驰 陈春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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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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