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一万元“金表”表扣十余天后褪色(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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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宁波一万元“金表”表扣十余天后褪色(2)
2009年07月27日 20: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商家是否尽到告知义务

  在法庭上,商家说明该手表是18K金表壳,PVD电镀表扣,蓝宝石玻璃表面,真皮表带。但范先生显然对法庭上的这个口头说明不满意,“商家在销售之前没有跟我说过,在本次开庭之前也仅仅说过表扣不是金。”范先生认为商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自己的知情权受到损害。

  商家则认为,从范先生购买手表开具发票开始,到后来工商的协调、配合海关的调查,商家已经数次对该手表向原告进行了说明和沟通,同时出于缓解双方的矛盾对立和诚信大商场的亲和力,也答应调换手表,但遭到范先生拒绝。

  商家表示,根据国际惯例,手表这类产品不需要表明生产日期以及等级,商家不表明生产日期和等级并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商家认为范先生的知情权已经得到满足,不能无限制的重复要求来增加经营者的经营成本,而且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不仅仅是为了让消费者知情,还是为了确保消费者实质利益是否收到损害,在本案中手表本身没有问题,也看不出范先生的利益受到任何的损害。

  对此范先生反驳道,手表是特殊商品,具有收藏价值,但这块手表戴了一星期就褪色,谈何收藏价值?这不是对消费者的利益损害么?

  据悉,海曙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商家在范先生要求其提供天梭表真实情况时,未及时履行上述告知义务,确属不当,但在本案庭审过程中,商家在法庭调查阶段以提交证据的形式提供了该天梭表的有关信息,范先生诉请的知情权已得到了满足,要求商家再次履行告知义务已无实质意义,故驳回范先生的诉讼请求,而正是由于商家的不当行为才引发这次诉讼,故案件受理费由商家负担。(完)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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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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