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提价在即 专家:企业将税收转嫁消费者不合理(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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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酒提价在即 专家:企业将税收转嫁消费者不合理(2)
2009年07月29日 11:32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政策背景

  白酒消费税增一倍

  目前白酒供应紧张局面,是在近日白酒消费税调整方案出台的背景下产生的。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自8月1日起,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新方案的实施意味着白酒企业的成本上升,企业上交的税额将增加近一倍。

  -专家

  转嫁给消费者不合理

  对于当前不少白酒企业以白酒新消费税为由进行“明目张胆”提价的行为,有关专家认为此是企业有意误读,并有意误导消费者。

  据了解,“转移定价”一直都是我国白酒消费税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公开秘密,相当一部分酒企将白酒低价出售给自己设立的销售公司,然后再高价出售给经销商,以此达到避税的目的,造成了国家大量税款流失。税务总局明确指出,本次办法制定的初衷就是为了收紧企业的避税通道。“烟酒行业的消费税已经难以适应扩大税基的要求,也不利于发挥税收引导消费职能的实现。”专家指出,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应该逐步进行调整,以增强消费税的调节功能。

  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院长刘蓉指出,国家出台《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是对税收来源的一个结构调整,烟酒属奢侈品的范畴,国家需要指导并限制其发展。办法的出台既能实现调控经济的目标,也能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中国社会科学院价格与税收研究室副主任张斌认为,此次对烟酒消费税的调整主要是针对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打击关联交易和避税行为,使我国消费税税制更加完善。“作为消费税中的两个税目,不少国家对烟、酒消费税的课征较重,以达到抑制消费的目的,相对其他国家,我国目前对烟酒的征税相对较低,此次通过调整,可更好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张斌说。

  然而,原本是国家完善消费税制、有利于酒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政策,如今却被有些企业当成提升产品价格“名正言顺”的理由,并将之转嫁给消费者,这无疑使消费者的利益无端受到损害。昨天,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志威律师认为,企业将所有税赋转嫁给消费者,不合理,同时这种做法也会损害行业发展,使消费减少。(欧志葵、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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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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