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消费税新规出台 避税空间受限酒企财技迎考(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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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酒消费税新规出台 避税空间受限酒企财技迎考(2)
2009年07月31日 09:27 来源:中国会计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与以上酒企“犹抱琵琶”的态度不同,6月26日,山西汾酒“大方”发布公告称,将10年陈老白汾出厂价提高10%,产品提价带来的收入占公司收入的50%以上。

  虽然,公司方面解释涨价是依“市场需求情况”和推动汾酒的品牌价格回归。但多数业内人士更倾向于认为白酒消费税提高的预期也是公司产品提价的重要原因之一。

  “涨价作为核心商业机密,怎么可能随便向外界透露?《办法》从8月1日开始实施,这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节点,部分‘重量级’酒企很可能会选择在这一天公布提价信息。”沈世源预判。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人士似是而非地回答似乎在某种程度上支持了他的这一判断:“《办法》不是从8月1日开始实施嘛,那就是了!”而另一家酒企也意味深长地说“再等几天”。

  “70%不是一个小数目。”对于产量巨大、利润颇高的白酒行业来说,税率的毫厘之差,就可能导致利润的千里之别。

  征纳双方的矛盾本就在所难免。沈世源认为,除了提价,酒企很可能会在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最终时刻“寸土必争”。

  显然,这样的时刻即将或者已经到来。

  尽管国家税务总局7月25日的那份《通知》要求做好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工作,确保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核定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但某省国税局流转税处一位工作人员透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难度非常大,征纳双方很难达成一致,而且还会面临很多诸如人为干涉等复杂状况。

  因此,尽快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以确定一套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切实可行程序也已迫在眉睫。

  “不过,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做法从税理上似乎难以说通。”沈世源提出,与其采用一种保证税收的权宜之计,还不如从税制上研究探讨解决白酒等特殊消费品的征税问题。“比如,在消费税不转移定价的情况下,降低从价税率、增加从量税负,达到保持税负总体平衡的同时,解决关联交易带来的转移定价问题。”

  智在谋势

  对于即将实施的新规,多家白酒企业表示,正在研究相应的财务应对策略,其中包括确定提价幅度及新的税收筹划等。

  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相关人士称,目前,财务部门正在根据《办法》要求和本公司的状况测算下一步应如何调整价格。

  而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人士已经在研究新的税收筹划方案。“其实,我们时刻都在关注和思考这些问题,事实上,在媒体大范围报道之前我们就已经开始准备了。”

  有业内人士指出,仔细研究《办法》,白酒企业仍可挖掘一定的税收筹划空间。

  “财务人员的职业嗅觉很敏锐,因为这直接关系企业利润。”上述财务专家表示,此次消费税的上调会对企业利润、业绩等产生影响,但财务部门也不能仅盯住消费税“就事谋事”。

【编辑: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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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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