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论战油价:能源市场竞争主体应多元化 (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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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论战油价:能源市场竞争主体应多元化 (2)
2009年08月07日 09:59 来源:证券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竞争主体多元化

  在韩晓平看来,在我国能源领域完成市场化改革之前,针对油价定价机制的争论是必然的。

  “中国能源领域的根本改革还在于能源市场竞争主体的多元化。”韩晓平告诉记者。

  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能源专家管清友亦持同样观点。在其看来,在目前能源市场依然处在垄断格局下,单纯从放开价格管制入手的市场化改革是不彻底的,“可以预见的是,一旦放开,能源价格将由行政定价转化为垄断定价”。因此,管清友认为,“必须在打破垄断局面,实现利益竞争主体多元化以后,才具备市场化价格机制改革的可能”。

  “理顺能源产品价格、不断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首先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矛盾,一步一步改。首先就是要形成竞争性的市场结构,而对于石油领域来就是要培育新的市场竞争主体,从而更有效的引入竞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部长冯飞说。

  至于哪个环节引入竞争主体,在冯飞看来,可能要更多的在下游做文章,在批发和零售环节引入竞争。

  而最近的一个积极信号是,商务部日前发布公告,赋予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销售分公司、中海石油中捷石化有限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尽管中海油下属的一些公司在之前就已经获得了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但这次是中海油总公司正式获得了这一资格。

  “这意味着,我国第三大石油公司正式进入成品油批发领域,成品油流通市场多元化格局进一步推进。”在韩晓平看来,至少国家在竞争主体的多元化的方向上是明确的,“很难想象,作为中国的第三大石油公司,竟然一直没有成品油的批发资格”,“而这一突破很可能将使得我国的成品油销售市场的竞争格局更加多元”。

  同时,考虑到成品油的终端销售市场上,民营加油站的网点一直受困于油源而难以发挥出应有的市场作用,如果中海油和民营加油站之间可以有充分的对接,形成新的成品油供应链,那么,成品油销售市场的竞争格局将更加多元,为下一步的成品油定价机制的改革打下基础。

  当然,中海油能够在多大程度选择与民营加油站进行合作,还是选择与两大集团的下游加油站合作,还有很多不确定性。

  “从商业利益角度出发,也许与两大集团合作更好。而且,现在的民营加油站经过几年的大浪淘沙,很多都倒闭或者被两大集团收编。”上述民营储运公司老板如是说。(叶一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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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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