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十条”与私人岛:“购岛新政”隐约可见(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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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十条”与私人岛:“购岛新政”隐约可见(2)
2009年08月11日 08:53 来源:商界时尚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新政”最大的特色就是明确无人岛所有权归国家。不同于第一代岛主们上岛,往往通过不同的主管部门,甚至岛屿附近的村委会的一纸承包书也能成为通行证,而上岛之后却遇到多部门推诿或多头管理。未来的岛主们只需要也只能通过各地海洋主管部门申请购岛,申领成功后也会像买房之后拿到“房产证”一样,拿到“海岛证”。

  “海岛证”不但能证明海岛的归属,还能将岛屿像房产一样抵押贷款,或用做投资。更重要的是,所有海岛的使用权限都会统一。像陈晓娴那样5年承包期后岛屿的归属尚无从知晓的现象就不会出现了。

  一个岛屿究竟值多少钱,这也是曾困扰第一代岛主的问题。新的“海岛价值评估体系”将结束漫天要价的现状。这套评估体系有可能采用收益还原法,估算出海岛资源的预期效益,再还原利率折为现值,也有可能对岛上资源进行资产等级评估,再根据资源的差别进行估价。有了“价值评估”,未来的岛主们再也不用对岛屿的持续投入而犯愁了。前期的开发成本将算入岛屿的价值中,折成现金由下家买单。而等不及漫长投入的新贵们,也可以直接购买别人已经开发的岛屿。“购岛中介”、“岛屿改造师”、“海岛管家”等新职业也可能因此诞生,并成为活跃在富人身边的新群体。

  当然,在“保护性开发”的导向下,未来的岛主也会受到更多的约束。出于国防安全、自然保护和科学用途的海岛将被严格限制。部分离岸较近、交通便利的海岛由于开发利用较早,目前多已开发过度,将被归入保护利用类岛屿。而更远的海岛,涉及领海的计算,也被排除在开放之列。那些偏远的,至今未有任何开发利用活动的无人岛才是面向社会开放的主体。

  即便是这些开放的岛屿,政府也将进行统一的规划与功能区划。旅游度假、家禽养殖,还是仓储物流,在购岛之前已经规定了使用性质。要像第一代岛主那样,先建设再审批,恐怕不大可能了。(编辑/潘灯 文/斯晓荷)

【编辑: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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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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