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关系着千家万户。在这一态势下,如何在改革中注重民生,切实考虑到百姓承受能力,就显得格外重要。一些专家指出,目前一些资源价格改革有反对的声音,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有些政策并不是为了健全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而只是单纯地调整价格,给人印象就是“一改革就涨价”。
“改革是要让资源产品价格尽可能市场化,但大部分资源性产品又带有一定的公益性,需要格外考虑各种公平问题。既不能让生产方最后维持不下去,也不能让消费方负担不合理。”周大地说。
“必须采取措施,避免具有垄断性质的企业从中牟取高于正常利润之上的超额利润。”许光建说,应进一步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将价格改革的推动和竞争性市场的培育结合起来,这才是避免垄断企业牟取超额利润的根本手段。
不少专家表示,资源性产品涨价而带来的收益必须“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绝不能成为垄断企业提高自身福利、导致挥霍浪费甚至个别人贪污腐败的经济来源。
温桂芳认为,资源性产品往往具有天然垄断性。如果条件允许,能够放开进行市场竞争的,就应打破垄断,引入竞争;而对于供水、供气、供电等行业,在现阶段尚不能打破垄断的情况下,应加强对企业的成本监审和社会监督。
周大地也表示,包括供水等本身具有垄断经营性质的公共服务性行业不应是高利行业,略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的收益是比较合理的。对于这类行业,应实行成本公开,加强政府对企业的监管。(张旭东 周英峰 安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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