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应至少占工资权重30%(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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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者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应至少占工资权重30%(3)
2009年09月08日 12:50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学者建议绩效工资占工资权重至少30%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路线图”,要求改革分三步走。

  “三步走策略非常不错。因为学校和医疗机构都是已经确定为公益性质的,我个人分析政府的思路是先把已经确定的、能做的先做起来,不确定的再慢慢来,一步步往前推动。”莫荣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行政单位的公务员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已经基本进行完毕,事业单位改革因为关乎3000万事业单位职工切身利益,改革动静一直比较小。

  “现在是要通过事业单位的薪酬改革,可以把事业单位改革推下去。”莫荣说。

  这也就意味着,除了教育和医疗这些已经基本定性为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之外,其他各种类型事业单位的定性也将在一年之内确定下来。

  “现在的改革已经涉及到对事业单位的归类定性,这是难点。下一步我们要配套这项改革,工作力度就大了。”莫荣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公开资料显示,尽管我国在2006年就提出了“绩效工资”的概念,但因当时“财政是否能承受”和当时“混乱的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这项改革并没有真正得以推进。目前,对公益性事业单位如何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已经是不容回避的问题。

  相关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目前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考核细则仍没有出台,今后会有一个指导性意见,但具体措施估计还得各个单位具体制定。

  公益性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国的绩效考核并没有系统、成熟的经验,尽管已经有许多企业和一些事业单位都进行了建立按绩效考核结果兑现绩效工资,但仍没有统一的模式可以借鉴。

  “根据事业单位不同的行业特征,需要有相应的主管部门制定一些规范化的标准,同时各个事业单位也应该充分调动内部职工在这场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性。从而能够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真正让绩效工资制度落到实处。”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杨宏山向《中国经济周刊》建言,此轮改革,不宜单纯地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一定要在传统的“自上而下”政策制定模式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作用,从而真正地让绩效工资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

  与此同时,杨宏山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高校绩效工资的设置,“现有的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级别工资和职务工资等其他几项工资项目都要有保障,在这个基础上要加大绩效工资的权重,至少在整个工资中达到30%。而绩效工资的设计要考虑到科研和教学两个方面,教学包括教学的工作量和教学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可以再详细设定学生评价占多大的权重,还有一些其他权重,这些都是可以设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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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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