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韩甲告诉记者,当淘客赚钱的渠道是这样的:比如有网民从自己网站的链接进入了淘宝小店,买下了一件衣服,那么淘宝网的管理者就可以记下这笔买卖,然后直接从交易中提成给小李。其他一些网站的提成模式大体类似,比如一个网民首先从小李的网站进入购物网站,然后在24小时内,这个网民的IP地址只要在该购物网站买了东西,就可以记上小李的“功劳”,返还一定的利润。对于这种淘客,因为能给小店带来不少生意,卖家也很欢迎,愿意付出一定的提成。
“淘客”开心了,很多人“被营销”了
作为新兴行业,“淘客”使网上购物变得更加便捷,然而和急剧增长的“淘客”相伴的,是很多人“被营销”的隐忧。
不少“淘客”介绍,为了尽可能多的找到目标客户,他们会将产品的网址以普通帖子的形式发到一些热门网站、热门论坛、甚至博客、开心网上。
对于这样的“类广告”,是否存在着网友权利被侵犯的问题呢?浙江九重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方建江表示:“法律上,目前只规定了影响国际政权、违反党性原则、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才会被明令禁止。其他的则都属于言论自由。就像之前在网络上风行的‘人肉搜索’,虽然存在颇多的争议,但只要没有点名道姓地进行攻击,就很难进行界定。同样,淘客们在网络上发帖子、写博客,也无从定罪。虽然对有的网友来说,不必要的网络产品推销令人反感,但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界定。这些行为只能通过网友的自我道德约束,以及媒体的正确引导等方式,建立和谐的网络环境来改善。”
尽管法律没有禁止,但很多人认为,这些“人肉营销”影响了自己看帖、看博,“有效的信息没得到,广告信息却看了一大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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