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买卖“网上”红火 “网下”违法 (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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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卡买卖“网上”红火 “网下”违法 (2)
2009年09月22日 10:52 来源:国际金融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均涉嫌违法

  针对这一现象,记者咨询了相关法律界人士。上海律协公司法律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冬明确告诉记者,不管是买卡还是卖卡,都涉嫌违法。

  “市民通过实名办理了银行卡后,其实就与银行形成了一定的合同关系,从法律角度讲,这种合同关系是不具有转移性的,所以客户在没有告知银行并取得银行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转让银行卡,首先就是一种违约行为。”吴冬表示。

  据悉,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持卡人在没有经过银行同意的前提下,私自将持有的银行卡转让是一种违约行为。

  另外,吴冬还表示,“我国实行银行卡实名制是为了保护金融交易秩序,维护金融稳定,所以像王经理这样倒买倒卖银行卡的中间人,违反银行卡实名制的规定,所以也是违法的。”

  广东某银行信用卡部经理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银行卡内存储了卡主的个人信息,如果不法分子利用市民银行卡进行洗钱、诈骗等活动,卡主将受到牵连和影响。

  “另外,如果涉及信用卡,还将牵扯到个人信用问题。并且,一旦个人信用污点记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里,将会影响市民个人日后办理房贷、车贷以及再申请信用卡等。而据相关消息,目前央行征信系统中的记录保持多久还尚未定论,所以一旦留下记录,消除就会很困难。”上述人士表示。

  “另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买卖过程中,如果被用来从事违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规定,原持卡者仍可能承担法律责任,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吴冬对记者说,“所以,为了维护个人和社会的共同利益,市民切不可贪图眼前利益而买卖银行卡。” (夏璟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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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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