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财科所课题组提出 中国五年之内开征碳税(4)——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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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财科所课题组提出 中国五年之内开征碳税(4)
2009年09月23日 08:27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3.开征碳税的相关配套政策

  (1)做好碳税的宣传工作

  开征碳税在我国是一个新生事物,如果不能得到社会公众的支持,将会使碳税的出台遭受很大的阻力。因此,有必要做好碳税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国际国内舆论氛围。

  (2)实行税收收入中性的改革

  从国际经验来看,OECD国家在开征碳税时,基本上都遵循税收收入中性的原则,即在开征碳税的同时,降低所得税、社会保障税等税种的收入,从而使整个税收收入相对保持不变。通过将税收用于削减其他扭曲性的税收,以减少征税的福利成本,在注重效率同时考虑再分配效应,减少分配的累退性,减少对国民经济的负面影响,这种取得环境效应和收入分配效应的结果也被称之为双重红利。为此,我国在开征碳税时也有必要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整个税制结构的调整,按照有增有减的税制改革方案,以其他税种改革所形成的税负空间为限度来开征碳税,如增值税转型所形成或资源税改革所留下的税负空间,实行基本保持税收收入中性的改革。

  (3)实施预告及渐进策略

  开征碳税无疑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如果让税率一步到位,公众可能会接受不了,还可能大大降低本国企业的竞争力,甚至影响整个经济的发展。应采取国际通行的做法,引入碳税时实施预告和渐进时序策略。给企业一个缓冲期和充足的调整时间。

  (4)与其他二氧化碳减排政策手段的协调配合

  在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上,不仅仅是碳税一个政策工具。还包括其他对能源(化石燃料)征收的税种,以及使用可再生能源、替代能源;以及碳汇、能效标准等其他方面的政策措施,碳税应该与这些政策手段之间相互协调,真正形成合力,发挥减排的作用。另外,我国二氧化碳减排技术水平较低,存在一定难度,需要发达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支持。(课题组成员:苏明傅志华许文王志刚李欣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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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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