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客户"骗贷5000多万 惊曝银行审查机制漏洞(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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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质客户"骗贷5000多万 惊曝银行审查机制漏洞(2)
2009年09月23日 15:51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无奈之下,2006年年初,银行向公安机关举报,称新华厦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合同诈骗罪,要求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不久,公安机关找到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巴振奎和财务人员詹志军。在了解案情的过程中,巴振奎、詹志军二人向办案人员提供了新的“线索”:司机孙某是新华厦公司的经理,公司的钱都让孙某拿去做矿石粉生意了。

  但是,根据这个线索调查下去的结果却是——孙某在2005年12月28日已经去世。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公安机关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巴振奎、詹志军二人向办案人员做的是虚假证实。随后,公安机关以巴振奎、詹志军二人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对其刑事拘留。

  直到此时,二人才说出了实话:“公司的日常管理都是孙素芝说了算,公司财务章和法人章都在孙素芝手里。公司提了5000多万元现金也都让孙素芝拿走了,公司账上没有入项。公司出事后,孙素芝还指使我们说假话,让我们说司机孙某是公司的经理,巴振奎是公司的总经理。公司的钱让孙某拿去做矿石粉生意了。”

  2007年4月10日,巴振奎、詹志军因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拘役5个月。在巴振奎、詹志军被判刑的同时,公安机关也展开了对孙素芝、李庸二人的抓捕行动。去年1月1日,孙素芝、李庸同时落网。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经过审理后认定,孙素芝、李庸的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于是判处两人无期徒刑。一审宣判后,二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银行审查机制存漏洞应警惕

  案件虽然看似尘埃落定,狡猾的狐狸最终也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但令人惋惜的是,骗贷给银行带来的5000余万元损失再也回不来了。

  按照有关规定,银行对办理汽车贷款有一套完备的手续,需要贷款方提供车辆评估报告、机动车登记证、车辆保险单、纳税收据、汽车商检单、报关单、首付款收据等材料,同时贷款方为个人的还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居住证明;贷款方为企业的还应提供经营执照、财务报表等材料——手续可谓繁杂严谨。

  那么,犯罪分子是如何突破银行的层层防线,利用虚假合同将巨额贷款骗到手的呢?负责审理此案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吴永梅向记者解释了其中的缘由。

  “近两年来,沈阳市法院审理了三起超过千万元的汽车贷款诈骗案,一个共同点就是银行对骗子提供的虚假材料都未审查出来。”吴永梅告诉记者,根据国家对个人按揭贷款条件的规定,借款人必须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等;同时,银行内部也要求信贷业务部门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以及担保人的担保能力进行审查评估。

  据了解,银行通常会对员工制定发放贷款的任务指标,并将此纳入考核标准和发放奖金的指标当中。这直接导致一些银行员工为完成贷款任务指标而尽力招揽客户。而本案被告人孙素芝、李庸就是银行信贷人员在营销走访中发现并发展起来的“优质客户”。

  吴永梅等专业人士提醒,通常银行对于第一次申请贷款的借款人的审查往往特别严格,而对于已取得信用的‘优质客户’,往往会放松审查,客观上为骗取银行资金的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为此,建议银行应对贷款客户一视同仁,对每笔贷款都严格审批,并加强制度建设,防范不可预料情况的发生。( 张国强、范春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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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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