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创业板与主板的“八不同”(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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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点创业板与主板的“八不同”(2)
2009年09月27日 10:56 来源:厦门商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三不同:

  保荐责任重

  创业板公司保荐人承担的监督责任很重。不但要求持续督导期较主板公司延长一年,而且在持续督导期内,于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须在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跟踪报告。

  公司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如涉及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委托理财、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保荐人也要自临时报告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分析并在证监会指定网站发表独立意见。

  四不同:

  股东套现难

  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规定,不论是主板还是创业板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均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对创业板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进一步要求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托管或公司回购其所持股份。对其他股东所持股份,如属于在向证监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申请前6个月内(以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增资扩股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能转让,而且必须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也就是说,24个月后方可出售全部股份。对于其他股东所持股份,仍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自上市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转让。

  五不同:

  首日监管严

  创业板和主板在交易规则上的区别目前仅限于首日。

  为警示和防范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过度炒作的风险,深交所将实行“三档停牌制”:上市首日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时,深交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50%时,深交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80%时,深交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至14时57分。

  创业板还将沿用中小板现有上市首日重大交易异常账户处理方式,对通过大笔集中申报、连续申报、高价申报或频繁撤销申报等异常交易方式影响交易价格或交易量的账户,将依据有关规定采取限制交易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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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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